西安洗浴中心不得设室内隔断 不得设“房中房
即日起,西安市正在审查的《西安市特种行业和服务场所治安管理条例(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5月7日前,可登录西安市法制办官网(http:查看《草案》全文,并发邮件至将意见和反馈给西安市法制办。
《草案》,桑拿、洗浴、足疗,以及提供按摩服务的美容、美发、美体、养生等经营性休闲服务场所里的包厢、包间内,不得设置阻碍展现室内整体的屏风、隔扇、板壁等隔断,除卫生间外不得设立任何形式的房中房;包厢、包间的门窗距地面1.2米以上应当部分使用透明材质,透明材质高度不小于0.4米、宽度不小于0.2米,要能够展示室内消费者服务区域整体。营业时间内,服务场所包厢、包间门窗透明部分不得遮挡;营业大厅、包厢、包间内的度应当能够清晰辨明室内整体情况;包厢、包间门不得安装内锁等阻碍他人进出的装置;客房和按摩间必须明显区分,并悬挂标识、标牌,按摩人员不得进入客房服务;服务对象在按摩间留宿。
《草案》还,单位或者机构需要刻制公章的,应当持单位或者机构设立的证件和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机关办理准刻手续。刻章者如果为没准刻证明者刻制公章,将面临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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