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公寓不设收入限制享受租购同权相应权益
落户广州的中高层次人才,将有望“拎包入住”装修好的人才公寓,并享受租购同权相应权益。
日前,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草拟了《广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开始公开征求意见。5月10日起至5月19日,广州市社会各界都可以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为中高层次人才提供过渡性住房5类人才可提出申请
广州市住建局有关人士介绍,此次《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人才公寓的定义为:由政府、政府委托的实施机构或其他社会力量建设筹集,向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以及中高层次人才供应的住房。此举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广州市委、市政府人才强市战略,为高层次以及中高层次人才提供过渡性住房支持。
有5类人才可申请租赁广州市的市本级人才公寓,具体包括:经认定的市级高层次人才,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中高层次人才,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评选的本行业领域优秀人才,重点企业的中高层次人才,以及广州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的中高层次人才。据悉,这5类人才的具体标准将由相关部门分别制定,如市级高层次人才标准由广州市人才办制定。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人才公寓的申请人,必须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广州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市级高层次人才除外),且未享受人才公寓保障的人士。对于申请人的收入水平则没有进行规定,这意味着中高收入者,符合条件的也可以申请。
中高层次人才可享90平方米公寓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参股建设
《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人才公寓的建设、筹集和分配管理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服务产业、服务发展,全市统筹、属地负责,分类实施、梯度保障的原则。
政府人才公寓以各区主导建设和筹集为主,鼓励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实施人才公寓建设。鼓励用人单位等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等方式参与人才公寓建设、筹集、运营和管理。
人才公寓既可以通过配套建设、集中新建等方式建设,也可以通过购买、租赁市场房源,接管、盘活政府存量房源,还可以通过接受捐赠房源等方式筹集。
对于人才公寓的户型和建设面积,此次《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新建人才公寓按需设置多种户型,满足各种居住需求。面向中高层次人才的单套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为主,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
此外,人才公寓还应具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设备,满足人才聚集生活需要。项目规划选址应考虑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等因素,优先选择城市轨道交通相对便利、产业布局相对集中、公共配套相对完善的区域。教育、医疗、道路、公交等公共设施应同步配套。
人才公寓只租不售租金可由区政府自主制定
去年,广州南沙区推出了首批332套人才公寓,并面向社会公众开放参观。在狮子洋畔的人才公寓,拎包入住、统一配租、租金低廉、“坐在客厅能看海”的海景公寓给前来看房的市民留下了深刻印象。
据介绍,广州市级“人才公寓”属于“只租不售”,市、区政府可以结合市场租金水平给予人才公寓承租人适当的补贴,补贴力度可根据人才公寓的数量适当增减。人才公寓承租人可按广州市承租租赁住房的有关规定,享受租购同权相关权益。
对于备受关注的租金问题,目前拟订“人才公寓”租金标准参照同地段同类型房屋市场租金参考价,由人才公寓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实施机构确定。高层次人才承租人才公寓的,按我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待遇相关规定享受租金优惠。
“此前,在广州市一级没有统一的人才公寓政策。只在南沙区、黄埔区有一些先行先试的人才住房政策。市级新政的实施,将不影响这些区原有政策的执行。”广州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举旨在完善人才住房政策,分层分类解决人才住房问题。政府人才公寓以各区主导建设和筹集为主,各区可结合本区实际,进行制度创新,制定本区人才公寓具体规定。
新建人才公寓比例不低于城市更新项目10%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在中心城区以及产业、人才集聚区域的用地规划中预留人才公寓的规划用地指标。中心城区新增供应居住用地中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及人才公寓用地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30%。
对于“人才公寓”建设,原则上应以配套建设为主,集中新建为辅。
在产业、人员集聚的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可以配套建设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其中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含员工宿舍)占比可达50%(即项目总建筑面积的7.5%)。
在价值创新园区、重大创新功能区以及国家级、省级园区内及周边交通便利地区,可以配套建设占园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35%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其中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含员工宿舍)占比可达50%(即园区总建筑面积的17.5%)。
《征求意见稿》规定,广州市全市年度城市更新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配套比例不低于全市用于商品房开发的城市更新项目(政府收储后公开出让类项目)建设总量的10%。具体配建比例结合年度需求、房源可供应情况确定。建成后的人才公寓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移交政府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
截至2018年9月,广州市全市已建成旧村改造安置房建筑面积114万平方米,按60平方米/套计算,约合1.9万套,猎德、杨箕、琶洲等村复建安置区成为全市住房租赁市场房源最集中、成交最活跃的区域之一。
鼓励在穗高校筹建人才公寓
《征求意见稿》规定,重点企业的中高层次人才以及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中高层次人才申请市本级人才公寓,原则上采取单位整体租赁的分配方式。
除了重点企业和创新产业园区,在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同样有大量技术人才。因此,人才公寓建设政策也向科研院校倾斜。
《征求意见稿》规定,在穗高校、科研机构等用人单位经批准,可利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自有存量土地,自筹资金在市人才公寓政策总体框架下建设人才公寓。人才公寓的套型面积标准、租金标准和准入条件由用人单位通过民主决策程序后自行制定。
广州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5月10日-5月19日。
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可通过电子邮件、邮寄或传真等形式反馈(邮箱:gzcczbc@gzcc.gov.cn;邮寄地址:广州市府前路1号3号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改革和保障处,邮编:510000;传真:83124624)。公众可以登录广州市住建局网站获得征求意见稿全文。
◎条件人才公寓的申请人,必须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广州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市级高层次人才除外),且未享受人才公寓保障的人士。对于申请人的收入水平则没有进行规定。
◎户型面向中高层次人才的单套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为主,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
◎计划广州市全市年度城市更新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配套比例不低于全市用于商品房开发的城市更新项目(政府收储后公开出让类项目)建设总量的10%。
■专家点评
是住房新政也是人才新政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此次广州发布关于“人才公寓”的征求意见稿,近期,省内多个地市均有发布以住房保障来吸引人才落户的相关政策。
4月29日,深圳一连发布三份文件,对深圳市公租房、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的建设筹集、分配、管理等规则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去年,我省佛山、东莞、惠州、肇庆等地也纷纷出台有关住房建设的具体规划,并明确指出,依据省住建厅有关政策,鼓励筹建人才保障住房。
对此,广东省社科院有关专家介绍,“筑巢引凤,吸引人才。目前各地发布的既是住房新政,也是人才新政。两者将互相补充、互相落地。”
“人才新政将扩大至安居落户的方方面面,进一步催生多个城市房地产供应结构调整。”数据显示,2018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多个城市均呈现出明显的人口净流入。其中,尤其以广州、深圳的净增量较大。目前,大城市在具有人口红利的同时,更注重争抢“人口质量红利”。
“有些政策的落地,可能出现在毕业季到来之时。”专家表示,各地人才住房政策的密集出台,与国家住建部关于“构建多渠道的住房供应体系的建设目标”相契合。预计不久的将来,大湾区各地将有体系的建设起大量租赁人才住房。专家同时指出,具有政策红利的保障性住房,首要任务是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保障问题,对于制定吸引高端人才,建议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吸收国际已有先进经验,进一步严格规范住房保障政策并强化相应监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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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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