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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在给孩子乱吃保健品?宁波8岁女孩差点失聪!家长们都长点心吧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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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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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象山吴女士县内一家保健咨询服务部的虚假宣传,为8岁女儿购买保健食品并当成药品服用了10个月,险致失聪。2018年吴女士向县市场监管局进行投诉,要求经营方退还货款1.2万元,并对治疗费用提出赔偿。经象山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多次调解后,经营方一次性赔偿吴女士8.3万元。

  据吴女士介绍,她8岁的女儿患有中耳炎。2017年5月,她在邻居家中接触到该家保健咨询服务部的推销员,在邻居和推销员的共同推荐下,就了“不用去医院、不用打针吃药,只要吃店里的东西就能包治中耳炎”的说辞。之后,便连续向该服务部购买了锌软糖、磷脂维生素E胶囊、初乳胶囊、乳钙咀嚼片等保健食品,支付货款1.2万元。

  服用10个月后,吴女士发现女儿右耳中耳炎不但未好转,听力还日渐下降。于是带女儿到上海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征医院就诊,并进行了右侧鼓膜切开手术。医生告诉吴女士,手术很成功,但听力可能恢复不到正常水平,如果再迟一些时间就诊,会致右耳失聪,这样连手术也没有意义了。

  “‘两天内退烧,不用消炎药’‘咳嗽的孩子一周基本痊愈’‘拉肚子的孩子,2支就好’‘腹泄三天即可’……女儿的中耳炎最佳治疗时间被耽误,这与店内虚假宣传我们购买有直接关系。”吴女士边说边向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出示她与推销员的微信聊天记录。该局工作人员对吴女士投诉的保健食品进行核查发现,商品包装标有国食健字、卫食健字、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执行标准 Q/DXBJR007J、批准文号等内容,确定属于直销保健产品。

  该局工作人员认为,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经营者在交易过程中,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的真实信息,不得作虚假宣传。本投诉案中的保健食品使用了夸大商品性能的宣传,存在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消费者购买的情形。

  最终,双方达成一见,经营方向吴女士赔偿8.3万元。同时,该局对该家保健咨询服务部的虚假宣传进行了调查取证,目前已进入立案查处阶段。

  县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保健食品不是药品,更不能替代药品。任何保健食品都有一定的适宜人群,消费者在选择时必须加以注意。购买保健食品时,要仔细阅读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并通过正规销售渠道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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