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少女一夜情后怀孕分娩当日担心被发现摔死婴儿
未成年少女蔡某一夜情后怀孕,分娩当日因害怕孩子啼哭被人听见,而将婴儿从卫生间窗户扔下,导致婴儿当场死亡。后检察院以故意罪对蔡某提起公诉。近日,苏州虎丘区依法审结此案,以故意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14年上半年,16岁的蔡某辍学回家,在村里老乡的介绍下来到苏州打工。在朋友组织的一次聚餐活动中,蔡某结识了同来赴约的一名未成年男子。当晚,二人醉酒后开房发生性关系。蔡某说:“我们从那以后就没见过,我也不知道他叫什么名字,只知道他跟我一样大,也是未成年。”当提及怀孕的话题时,蔡某哭诉称:“我真的不知道这样就会怀孕。”
事实上,蔡某对于怀孕和哺乳没有任何概念,在长达9个月的妊娠期中,蔡某自动“消化”了所有的妊娠反应,没有去医院做过任何检查。直到2015年8月的一天,蔡某在临时租住的公寓卫生间内产下一名女婴,才知道自己怀孕的事实。当时,她被孩子的第一声啼哭吓坏了,因担心邻居们发现孩子的存在,仓惶之下,她想到的唯一办法竟是让孩子从眼前消失,随后将孩子从卫生间的窗户扔下。
很快,蔡某被警方,并由检察院向虎丘区提起公诉。因本案涉及个人隐私且涉案人为未成年人,法院以不公开开庭的形式审理了此案。经审理,被告人蔡某因犯故意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本案被告人故意非法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罪,应当依法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鉴于其犯罪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本案中,被告人的失足不仅造成了一个生命的陨落,也使一个花样年华的少女受到了法律的。而她失足的主要原因在于自身生理卫生知识的缺乏,而其家庭又未能给予其必要的关爱和引导。因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离不开家庭和社会的双重养分。家庭作为未成年人成长的第一,理应承担起抚养和教育的重任;社会和法律也应为未成年人提供相应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