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案嫌犯贵阳落网 曾因性虐待女性被
发生在深圳龙岗坂田的一起地下室少女性侵案,连日来引发关注。昨日上午11时许,龙岗警方专案组在贵阳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抓获归案。警方称,鉴于案情重大紧急,决定对其就地。
昨天下午,龙岗微博“龙岗警营”发布消息称:“2013年2月28日17时许,我局坂田接到事主韩某(女,17岁,湖南人)报警,称其被和非法。龙岗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转战多地,经连续12天的缜密侦查,于3月12日在贵州省贵阳市将嫌疑人抓获归案。”
上述微博称,案发后,龙岗警方当晚便确定了陈某(男,44岁,辽宁沈阳人)有重大嫌疑,并连夜办理刑事,展开追捕。在发现嫌疑人潜逃后,警方又立即办理了网上追逃手续。犯罪嫌疑人在逃窜期间,多次变换身份和停留地点,经过专案组连续12天的缜密侦查,转战广州、广西梧州、桂林等多地,于3月12日11时许在贵州省贵阳市将陈某抓获。有关侦查取证工作正有序开展。
此前有传言称,嫌疑人陈某租住的家中常有打扮艳丽的女子出入,并指陈某在此招揽女性玩SM (性虐待),甚至操控一些女子前往外地赚钱。
昨日,南都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得一份陈某曾被警方的行政处罚书。这份处理日期为2012年6月13日的处罚载:“2012年3月份开始,违法人员陈某通过网上中介认识年轻女子,并用SM器具对见面的女子进行猥亵,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某的陈述,证人证言,,根据《中华人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之,对陈某的猥亵行为处以15日。”
处罚书作出的具体处罚为行政,由坂田将被处罚人交付龙岗所。该处罚书上有陈某本人的签字确认。龙岗警方确认,陈某的确被他们过。
嫌疑人陈某究竟何许人?此前有传闻称,陈某任职于坂田一家著名公司。但根据前述处罚书,陈某的单位为“个体”,从事职业为“商业”。陈某曾于日本留学得到警方确认,但警方未确认他是否获博士学位。
昨日,南都记者还获得了陈某的身份证信息:陈某,辽宁沈阳铁西区某地人,1969年2月17日出生。龙岗警方确认,陈某还拥有假身份证,其中一张显示其为湖南人。两天前该案该案最初时,警方发布的信息为“陈某,湖南人”,或为故意当事人。
南都记者获悉,陈某还办了一张假律师证,显示为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发证日期为2012年5月1日。经查询,该律师事务所网站上确有一位同名律师,但网站上的照片与陈某的假律师证上的照片不是同一人,陈某显然冒用了该律师的名号。(来源:南方都市报 记者肖友若 徐超 陈以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