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性变态:恋兽癖 恋尸癖 受虐狂
人类的性包括生理、心理、社会三维度。性的健康正常与否,都受这三种因素的影响,而在本质上都是一种文化现象。在某种社会文化背景的条件下,人们会认为某种性行为是正常的、允许的,在另一种社会文化背景的条件下,人们又会认为这种性行为是反常的、不允许的。
对于那些被认为是反常与不允许的性行为中,有些被认为是罪错,如、通奸,
有些被认为是变态。社会越是发展,这种区分就越是细致、严格。中国古代社会发展到秦、汉以后,封建社会形态得以确立,社会文化也开始繁荣与发展,对于性问题的观察与分析也较前有显著发展,对性变态的现象也开始有所记载,直至后世。从性变态的形形色色,也可以看到中国古代性文化的一个侧面。当然,衡量哪些性行为是正常或反常、变态,各个时代、各个社会、各个民族可能有不同的看法,而我们只能以今天的眼光来观察与总结过去。
例如上一节所述的同性恋,在汉与魏、晋之世,社会并不认为多么不正常;而时至今日,美国全国心理学会于1973年也通过一项决议,认为同性恋是“非异常行为”;至于那些有同性恋传统的民族和地区,更认为同性恋是正常的了。但是不管怎么说,在古代中国占地位的看法,是以以下这些现象作为性变态,而且记载在史书以及许多野史、笔记之中的。
“两性人”是一种生理畸形,即亦男亦女,在女人前是男人,在男人前又是女人,对此古人称之为“人妖”,又谓之“隐宫”,俗则称之“天阉”。据《内典》云:
人中恶趣有五种不男:天、竖、妒、变、半。且有五种不女:螺、筋、鼓、角、线,俱终身无嗣育。
有人解释“隐宫”(天阉)的五种含义:不男之“天”即天生性器萎缩,不能勃起。“竖”(或称“捷”)是:生而为男却是女人,反之,生为女人却是男人;古人更云“值男即女, 值女即男” ,意谓见了女人是男人,遇到男人就成女人。 “妒”是所谓“似有似无”。“变”是一半为男,一半为女;或半月为男,半月为女。“半”则是“无异而不能”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