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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开展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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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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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日甘肃网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金奉乾)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遏制“小火亡人”事故发生,8月16日,甘肃省应急管理厅、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全省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此次专项整治范围是全省校园周边经营场所和用于出租的居住(3人以上)房屋,居住10人以上的出租屋、面积大于5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整治重点包括:重点检查整治出租屋是否依法办理房屋租赁等级备案手续,是否违规分隔房间出租;出租屋、学校及周边的网吧、游戏室、歌舞厅、小宾馆等场所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条件,是否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在建筑门厅和公共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违规充电等行为。

  《方案》明确,出租屋及学校周边场所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等方面的安全条件,出租屋不应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应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出租屋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场所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出租屋的人均租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5平方米。出租屋和学校周边人员密集场所首层外窗严禁设置影响人员逃生疏散的铁栅栏。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在室内停放或者充电,在室外进行充电时,与安全出口要保证5米以上的距离,严禁“飞线充电”。 

  《方案》要求,持续发动有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居(村)委会等力量,按照“村不漏户、户不漏房、房不漏间”的原则,一楼一村、一家一户,全面排查出租屋和学校周边场所火灾隐患,2019年9月底前,完成3人以上居住出租屋消防安全基础排查,基本完成存在隐患的出租屋和学校周边场所火灾隐患整治任务。督促出租屋租赁双方签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出租人是出租屋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梳理分类,逐一明确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及整改期限。严厉查处居住出租屋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做到火灾隐患“发现一处、整改一处、清零一处”,切实做到对排查出来的火灾隐患逐一整改到位。 

  《方案》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联合公安部门,对出租屋、流动人口的数量、分布、特点和校园周边经营场所开展调研,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状况,找准突出风险、隐患,向当地党委政府进行专题汇报。各级公安部门要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信息登记管理,对居民区、出租屋、电动车等重点场所、领域得的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会同应急管理、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指导公安派出所结合日常工作加大对出租屋和校园周边小超市、小旅馆、小饭店等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对居住人数超过10人且安全疏散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出租屋,依法实施临时查封,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各级住建部门(房管部门)负责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督管理、出租屋安全使用的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租赁经纪业务管理,对出租屋是否依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进行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最小租住面积分割出租的违规行为。各级教育部门要深化消防宣传“进课堂、进军训”等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落实学校消防安全“四有”(即有教材、有师资、有课时、有场地)要求,全面加强学生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秋季开学后,督促学校利用出租屋、校园及周边经营场所火灾案例,为学生上好消防安全“开学第一课”,加强在校学生外宿管理,将外宿学生纳入重点宣传教育范围。 

  《方案》强调,整治工作期间,凡是发生出租屋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开展事故责任倒查。对出租方、承租方未履行消防安全义务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对符合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两罪”立案条件的,一律依法立案查处,严格倒逼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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