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制度改革与所有人相关
医保制度是最重要的民生保障制度。环顾世界,幸福指数高的国家,无不是医保体系健全、相关制度保障度高的国家。更重要的还在于,在当代,医保体系建设、医保保障程度、与医保相关的问题,都是国家政治的重要议题,是政治考量与博弈的重要命题;医保制度产出的民生成果,就是政府的政治答卷,其分数高低已经成为衡量政府治理效能的重要指标。
从这个意义上讲,所有涉及医保体系建设和医保制度改革的方案,都应慎重对待,将目标设定为越改越好,让民众切切实实地具有获得感和增益感。从人们日常就医的经历中可知,医保体系建设和医保制度改革不是一项简单的工作,其方案设计需要在实践中不断修改完善。对于普通民众来说,对这样一项复杂的体系建设和制度改革提出基于个人经验的意见,也非易事。作为一项制度,即使将“帕累托”式人人增益的改革效应作为“取乎其上”的目标设定,其复杂的运作机理也会使得一些个体或群体的得失与整个体系和制度实际产生的综合效益之间并不能完全画上等号。
当然,这并不是说个体从医保体系和制度产出效益中的占比就不足以评价其改革的设计及其效果。虽然医保体系和制度运作过程复杂,但判断其功用如何却并不复杂。任何医保体系建设和制度改革的效果如何,可从医保覆盖(病种)面和医保(费用限制)保障程度两个方面进行观察。如果医保改革在这两个方面的功能增强,那么,这个改革就是成功的。
正如上述征求意见的改革措施所示,此次改革的目的在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门诊共济保障程度,关系到医院的日常运转,从而关系到整个医疗体系的稳定运作。医院以及整个医疗体系的运作,其目的在于为国民提供基本和质量越来越高的医疗保障。没有这个目标设定,医院以及整个医疗体系的运作就成了自我运转,为运转而运转。当然,门诊共济保障程度不足,将会影响医院以及整个医疗体系的运作。医院以及整个医疗体系运作不畅,医保制度就成了摆设,同样达不到医保体系和制度设计的目标,实现不了医保制度的功能。这种关系,实际上也是要求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应该在医院以及整个医疗体系运作与国民个人所得之间保持基本平衡。(作者:曾继企,系媒体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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