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强制老年人使用智能手机
截至2020年底,广州市老年人口180.6万,占户籍人口的18.30%。养老服务发展中的问题,迫切需要立法推动解决。作为广州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计划正式项目,《广州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昨日提交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进行第一次审议。
《广州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以下简称 《条例(草案)》)共十一章七十六条,将对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养老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提高养老服务水平,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形成“大城市大养老”格局发挥重要作用。
以居家养老为基础 鼓励老年人互相扶助
在做好对经济困难等特殊老年人兜底保障工作同时,《条例(草案)》规定,将推进普遍享有的基本养老服务工作列入政府职责,对基本养老服务概念加以明确,要求民政部门应当推动建立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制定并公布本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适时调整。
《条例(草案)》规定,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自觉承担家庭责任,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此外,鼓励老年人在养老生活中互相扶助,包括低龄、健康老年人帮助高龄、失能或者部分失能、重病、独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以及农村留守老年人。
市民政部门应当推动建立全市统一的养老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志愿者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将志愿者储存的养老志愿服务时间兑换相应的养老服务。
不得强制老年人使用智能手机、网络预约
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方面,要求市、区政府应当建立以企业和机构为主体、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优先发展具备全托、日托和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
同时,鼓励养老机构将专业服务延伸到社区和家庭,支持养老机构承接政府委托的居家探访、失能老年人帮扶、老年人健康管理、人员培训等服务,提高养老服务资源利用效率。
《条例(草案)》特别提到,将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组织在老年人住所设立家庭养老床位,开展适老化和智能化改造。
在适老化社区建设上,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住宅区的坡道、公厕、楼梯、扶手、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草案)》规定,电力、水务、燃气、通信、公共交通以及城市基础设施服务等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在老年人出行、就医、消费、文娱、办事等时,不得强制老年人使用智能手机、网络预约等智能技术,在各类老年人日常生活场景中保留老年人熟悉的传统服务方式。
养老机构以护理型床位为主 逐步扩大长护险范围
《条例(草案)》规定,养老机构床位设置应当以护理型床位为主。新建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应当占总床位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已建成的养老机构应当逐步提高护理型床位比例。
其中,政府设立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或者部分失能、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以及特困老年人、低保家庭老年人、低收入老年人、享受抚恤补助的老年优抚对象、为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在本市居住的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公益性养老机构应当经济实用,根据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结果和床位使用情况实行轮候管理制度,将床位资源信息向社会公开,保障符合规定条件的老年人公平入住。
对于备受关注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条例(草案)》规定,逐步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范围和保障范围,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解决经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保障需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应当将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结果作为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的依据。市医疗保障部门应当探索将符合条件的基本治疗性康复器具按规定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将康复辅助器具租赁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报销范围。
制度上解决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问题
按照《条例(草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养老服务纳入乡村振兴规划,统筹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均衡布局。
《条例(草案)》规定,支持利用农民房屋和闲置的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房屋等资源,因地制宜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惠型和互助性养老服务。
此外,支持政府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所有的非住宅房产用于养老服务,租赁期限最长可以延长至二十年。用于经民政部门认定并公布、开展普惠型基本养老服务的组织或者项目运营使用的,政府公有非住宅房产可以实行定向租赁,租金标准以市场租金参考价或者评估价的百分之五十计收,每五年按市场租金参考价或评估价重新计算租金。
同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通过整合或者改造存量企业厂房、仓库、办公用房、商业设施和其他社会资源,建设养老服务设施。(魏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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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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