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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味汉字小故事有关汉字的有趣故事

  对于《明报》来讲,查良镛先生不但是个严格的老板,也是一位十分专业的编辑,当年,查先生不仅对港闻和国际电讯版着手改革,也对副刊提出他的要求

趣味汉字小故事有关汉字的有趣故事

  对于《明报》来讲,查良镛先生不但是个严格的老板,也是一位十分专业的编辑,当年,查先生不仅对港闻和国际电讯版着手改革,也对副刊提出他的要求。他曾对我说:“

  副刊是一张报纸的灵魂,港闻和国际电讯大家都差不多,但是副刊做得出色的话,那张报纸就会与众不同。”

  近:时间之近,接近新闻,三十年前亦可用有关汉字的有趣故事,三十年后亦可用者不欢迎。空间之近有关汉字的有趣故事,地域上接近香港,文化上接近中国读者。

  物:言之有物,讲述一段故事,一件事务,令人读之有所得。大得小得,均无不可;一无所得,未免差劲。

  事实胜于雄辩者,并非不用议论文字,而是夹叙夹议者较受欢迎。最劣之文字是自我吹嘘,无原则地利用本报做广告,其次则为风花雪月,无病,或伤小猫之死,或叹写稿之苦。

  查先生对副刊专栏作者的要求也非常严格,报纸决定某人写专栏,有的是副刊编辑说了算,有的是编辑主任说了算,大多数总编辑说了算。

  但是,《明报》不一样,查老板虽然早已经将总编辑一职让出,一般的编务他也基本不过问,不过,专栏作者的聘请,却一定要通过他自己,别人无权决定有关汉字的有趣故事,这是上个世纪80年代《明报》人都知道的事。

  我自己的专栏(开始叫“白衣集”,后易名为“清风匝地”),尽管是潘先生向我约稿,却一样要得到查先生的批准。

  即使某位专栏作者已经在《明报》副刊写稿多年,但查先生一旦察觉该专栏作者长期“长吁短叹,风花雪月,艰深晦涩,读之无味”,也会毫不客气地炒其鱿鱼。

  有几位作者在副刊已经写了几年的专栏,但查先生不喜欢他笔下“言之无物”,便力主停掉他们的专栏,其实我跟其中一位作者还是朋友,于是跟查先生说给他一个改进的机会,但查先生“炒意”坚决,我也没有办法。后来趣味汉字小故事,那位作者竟误认为是我从中作梗,他不知道的是,《明报》副刊专栏作者的约稿大权趣味汉字小故事,始终都掌握在查老板手中。

  因为查先生对副刊专栏的严格控制,《明报》副刊的专栏质地非常之高,当时能够在《明报》副刊上拥有一个专栏的,都被视做身份象征趣味汉字小故事,报纸也有副刊专栏,但其专栏作者远没有《明报》副刊的专栏作者名气大。

  《明报》副刊也确实人才辈出,如倪匡(卫斯理)、亦舒、林燕妮、胡菊人、项庄(董千里)、张文达、黄霑、张君默、邓拱璧、梁凤仪等等,有人索性这样说:《明报》副刊的作者都是“名店”里的“名牌”。

  不过有一点很多人不知道趣味汉字小故事,虽然《明报》副刊能办得如此成功,但专栏作者却不是查老板用高薪请来的,这在当年的一众专栏作者中有关汉字的有趣故事,已经不是秘密趣味汉字小故事。林燕妮叫查老板加稿费,查老板笑眯眯地说:“你那么爱花钱,加了又花掉,不加。”

  林燕妮和亦舒跟查先生属老朋友,有次亦舒甚至在专栏里骂他,查老板居然还是笑眯眯地说:“骂可以骂,稿照登,稿费则一概不加。”

  《明报》当年的记者薪水微薄,查老板曾对人说:“在《明报》工作是他们的光荣,不用给他们高人工,他们也会排队来《明报》工作。”

  我当时在《明报》写专栏,稿酬也十分之低,但本着“只管耕田,不问收获”的原则,不曾跟查老板计较过。

  查老板一手创立了《明报》,并且迅速地将《明报》定位于香港的知识分子报纸,在我刚到香港的1980年,便有很深的体会,那时《明报》的报格确是与众不同,尤其查先生每天亲笔撰写的精彩社评,更是报纸所没有的。

  因此,我相信查先生对他的《明报》有着十足的信心,即使稿费低,能在《明报》副刊写稿也是作者的一份光荣有关汉字的有趣故事。还真是没有听说过有哪位作者因稿费低拂袖而去的,作家倪匡跟查先生是好朋友,他曾这样说过:“他是一流的好朋友,但他却是最吝啬的老板。”

  金庸非常关注副刊的运作,因为他认为“副刊是很自由的东西,没有什么准绳,园地是公开的,所以要抓紧。新闻我不抓,因为新闻有它的规律性,只要准确报道事实,不加歪曲就可以了”。

  金庸“抓”副刊的例子甚多,本章前述1986年大亚湾核电厂之争议,1988年基本法政制主流方案的争议,《明报》副刊园地成了支持金庸意见的园地。在1986到1988年之间,还有1987年公安(修订)条例草案事件,在这件事情当中,更清晰看见金庸对副刊之重视及掌握。

  1987年3月11日,立法局通过香港政府提出的公安(修订)条例草案。草案最引起争议的,是当中第二十七条的修改,授权律政司,若认为某新闻是虚假的,可能引起市民恐慌或扰乱公安,不管新闻发布者是否蓄意或无恶意,都可以提出起诉。这项修订,引起社会上四十六个团体反对,要求立法局议员搁置条例的通过。结果条例在立法局得到通过,条例通过后,香港九百一十六名新闻工作者,包括金庸在内,3月23日在报纸上刊登全版声明,发表新闻工作者宣言。宣言全文如下:

  “我们是一群新闻工作者,崇信真理,以报道事实为天职。恪守专业守则,绝不透露需要保密的消息来源。言论自由不能寄望当政者仁慈施予,有志者须积极争取。我们坚决反对,1986年公安(修订)条例既已通过,今后工作倍增困难,但本着市民有知的权利,我们必须信守以下誓言:一、继续克尽天职,忠于事实,详细报道;二、一旦被控,决不透露消息来源,并放弃以此作为辩护,以求苟免。”

  《明报》在3月12日头版报道了公安(修订)条例的通过,头条新闻标题立法局漠视各界反对意见有关汉字的有趣故事,三读通过公安修订草案。社评则以《令人失望的二读辩论》,谴责立法局通过法案。整版新闻版面,都是反对的声音趣味汉字小故事。当时的《信报》及部分中文报章的专栏作家还发起呼吁,要罢写。金庸在1987年4月7日致函负责副刊的编辑欧阳碧,反对专栏作家罢写。他认为写文章是积极的,罢写是消极的。《明报》副刊多位专栏作家,包括林燕妮,也想参加罢写行动,让报纸副刊开天窗,以示。金庸连夜请编辑与各专栏作者联络,一定要作者交稿。结果在4月9日的《明报》副刊,出现了五个专栏,都是批评公安条例的:

  “系我一生心”作者林燕妮也在她一向不沾时事的小品中,也少有地评论起,以《未了的》来反对立法局通过公安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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