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可优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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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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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月起,《河北省鼓励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办法》将正式施行。《办法》明确,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申请,要优先审核审批;对有技术支持需求的,要协助其建立与相关医疗机构的支援、会诊或转诊机制。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和省民政厅的要求,今后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均核定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原则上不设床位。鼓励有医疗需求和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以多种形式内设医疗机构,引导、规范其健康发展。

  鼓励规模较大的或5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开展医学护理、康复、临终关怀。鼓励养老机构周边的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开展医疗服务或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保证养老机构内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求。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应在依法取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诊疗活动。

  《办法》还规定,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均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对养老机构提出的内设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申请,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现场审核和审批。要建立完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与就近二级以上医院之间的绿色转诊通道与合作制度。鼓励医疗、护理专业毕业生到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就业;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师到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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