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评药价改革:医保部门应成为药价守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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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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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充分的市场竞争,更容易形成合理的药价。医保部门应成为药价的“守门员”,公立医院应成为药价的“主攻手”

  据报道,国家发改委拟出台新的药品价格改革方案,取消药品政府定价,通过医保控费和招标采购,让药品实际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这标志着我国药品价格改革将迈出重大步伐。

  近10年来,国家连续20多次降药价。但是,每次降价之后,都会有一批廉价经典药消失,有人戏称“降价死”。由于利润太薄,很多国内企业只能放弃生产,导致一药难求。与此同时,医疗技术服务价格严重偏低,甚至亏本,医生无法靠技术获得有尊严的收入,药品回扣就成了部分医生的“灰色补偿”。在以药养医机制驱动下,药品价格越高,回扣空间越大,销量也就越好。而药企为了给药品定高价或者避免“降价死”,往往不惜代价打通“关节”,催生了大量的权力寻租行为。

  其实,在药品定价上,“看得见的手”并不比“看不见的手”更高明。我国的药品生产企业有5000多家,市场瞬息万变,企业的原料价格、人力成本、规模大小千差万别,政府很难精确估算出每种药品的实际成本,无法定出一个合理的市场价格。同时,政府定价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不能随时调整,难以动态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目前,政府对药品价格的干预方式主要是制定最高限价,即“天花板价”。但是,很多“天花板价”定得并不合理,导致“劣币驱逐良币”,产生逆淘汰现象。市场的手虽然灵敏,但因长期被政府的脚踩住而无法动弹。价格是市场供求关系的“信号灯”,发挥市场在药品定价中的决定性作用,使药品价格反映市场供求关系,不仅有利于增加企业活力,而且有助于约束政府那只“闲不住的手”,减少行政干预和权力寻租。

  药品是关系民生的特殊商品。全面放开药价,让市场之手挥舞起来,并不意味着政府无所作为,袖手旁观。事实上,世界各国政府对药品价格都有管制,只是形式不同而已。例如,美国的药价主要是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在确定药品价格时,保险公司会主动与制药公司讨价还价,以最大限度压低价格。政府不能直接影响药品价格,但可以运用法律手段对企业的垄断行为和不公平竞争加以限制。英国允许制药公司自行定价,但药品的利润率必须控制在一定范围,超额利润返还政府。

  那么,药价放开之后,我国政府该如何作为呢?首先,全面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取消药品加成,破除以药养医,同时严厉打击商业贿赂行为,让药企彻底告别“回扣战”。其次,建立公平公正的“游戏规则”,严厉查处价格违法和垄断行为,重点做好竞争不充分药品的购销价格监测和信息公开。第三,实施医保支付价格,建立节约采购成本收益归医院机制,促使医院通过联合采购等方式,主动压低采购价格,这是未来药品降价的主要驱动力。目前,我国医保制度已经覆盖全民,医保部门具有了较强的谈判和议价能力。例如,福建三明市改革医保支付制度,按照国产仿制药的最低价为支付基准价。同一通用名的药品,有10元的、20元的、30元的,医保支付价就是10元。同时,医保部门对首批14个住院进口药进行限价结算,进口品种超过限价部分的,基本医保不予支付。重庆市拟于明年实行药品均价支付制度,先行试点的是目前医保目录使用量前300位的药品。医院采购的药品价格低于均价的,结余归医院;高于均价的,超出部分由医院承担。此举将调动医院主动采购低价药的积极性,是医保支付制度的一大突破。

  取消政府定价之后,药价会不会暴涨?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因为充分的市场竞争,更容易形成合理的价格,挤干药价中的水分。同时,医保部门成为药价的“守门员”,公立医院成为药价的“主攻手”。在这两股力量的制衡下,药价是不可能飞上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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