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特定病种医保支付范围扩大 新增47种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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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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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今年将H7N9禽流感和艾滋病两个病种纳入特定病种管理范畴之后,特定病种医保支付范围从下月起再次迎来新调整。4日,中山市人社局公布了《关于将部分项目纳入特定病种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确定从明年1月1日起,特定病种医保支付范围进一步扩大。据悉,此次调整共涉及8个特定病种的其中7个,共新增47种药品和39个诊疗项目的医保支付范围。

  目前,纳入中山特定病种医保支付的病种包括肝移植术后、血友病、慢性肾衰竭、肾移植术后、骨髓移植术后、各类恶性肿瘤放化疗、H7N9禽流感、艾滋病等8类。按照中山目前的医保政策,享受特定病种医保待遇需要进行特定病种的资格认定。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患特定病种范围疾病的,符合病种认定标准的,可申请特定病种认定;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符合特殊、特定病种认定标准的,可同时申请两个病种的认定。

  医保费用报销方面,在规定的医保支付范围内,凡属特定病种医保支付范围内的药物、检查检验项目及医用材料可享受报销。

  根据2013社保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连续参保缴费不满1年,年度最高可报销49912元;参保满1年及以上的年度最高可报销1497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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