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看病转诊“守规矩”才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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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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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辽宁省卫计委了解到,辽宁已全面规范新农合转诊制度,推动分级诊疗。除非急难险症,首诊越过基层医疗机构,直接去大医院就诊的新农合参保者,将无法医保报销。

  辽宁省2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此项转诊报销制度主要针对新农合参保者。参合患者赴统筹区域外就诊,需经定点医疗机构同意并开具转诊单后,按照市级、省级、省外顺序层层转诊。

  辽宁省卫计委体制改革处处长计立群表示,目前辽宁县区级医院患者的外转率达25%,其中多数是常见病和多发病患者,且享受与县域就诊者相同的报销比例。“这部分人占用了40%的新农合资金。为提高新农合资金的使用效率,我们将充分利用经济杠杆调节就医流向,争取2015年实现90%的疾病诊疗和康复休养落在县域内。”

  计立群介绍,在基层首诊并按照规定转诊的患者,可按规定比例报销补偿,反之则需自费承担,新农合不予报销。“通过正规手段转诊患者,可在上级医疗机构优先就诊,且报销住院费用是不再扣除转入医院的起付钱。”

  据了解,在外务工、读书、探亲的新农合患者,如突然患病可在所在地先行就医,报销时出具急诊入院病历和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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