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今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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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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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今日正式发布,经大智慧通讯社整理,实施方案要点如下

  一、采购范围: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及其临床用药指南和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四川省补充药物目录》(2013年版)、四川省现行医保和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并划分为医疗机构自行采购药品、常用低价药品、定点生产药品、常规上网限价药品4大类。集中采购目录外的其他药品实行医疗机构备案上网采购。

  二、分类采购:

  1、定点生产药品。(直接挂网)

  国家定点生产的药品,以及由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部门根据国家及我省相关政策确定的定点生产药品。

  2、常用低价药品。(直接挂网)

  按照国家发改委和四川省发改委公布的低价药品清单执行。

  3、医疗机构自行采购药品。(直接挂网)

  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一二类精神药品、医疗放射药品、医疗毒性药品、人血液制品等特殊药品。

  4、常规上网限价药品。(限价采购)

  《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中上述三类药品外的其他药品。

  三、定价类型

  1、区别定价药品

  区别定价药品指国家、四川省发改委或产地/口岸地价格主管部门最新有效的正式定价文件和官方网站标注了特定生产厂家的“原研、单独定价、优质优价”类别药品,或标注因质量标准、适应症、特殊包装等不同而单列代表品与其他相同品种区别制定价格的药品。

  2、统一定价药品

  上述药品类别外的其他药品。

  四、限价规则

  取申报产品最低5个省中标/挂网价的平均价为最高挂网限价,申报产品只有1个省中标/挂网价的,降低10%作为最高挂网限价,但不得高于本申报产品在四川现行挂网/中标价的低价。

  五、带量采购

  各市(州)建立由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医疗机构组成的公益性联合采购体,在省级平台挂网的基础上,采取“双信封”竞价、谈判议价等方式向药品生产企业或取得生产企业授权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带量招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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