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第三方调解依法化解4600多起医患纠纷
编者按 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胜利闭幕,开启了依法治国新征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开放新的重要关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专门召开一个中央全会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部署,在我们党和国家历史上是第一次,是顺应时代潮流和人民期待、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的重大战略举措,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在10月27日的省委常委会议上,省委书记胡春华强调,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摆在突出位置抓好抓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上来,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坚决完成好中央全会部署的各项任务。
为进一步深入宣传解读全会精神,形成全省学习宣传贯彻中央全会精神的浓厚氛围,连日来南方日报组织记者赴省内各地深入基层,发掘广东在法治建设方面的新探索、新经验。即日起,南方日报推出“依法治省进行时”系列报道,敬请垂注。
从广州到沈阳、到南昌、到温岭……近年,全国各地接连发生医患纠纷恶性事件,刺痛人们的神经。
专家分析,医患纠纷恶性事件频发,除了我国处于矛盾多发的社会转型期、“看病难、看病贵”仍然存在等深层原因外,一个重要的直接原因就是医疗纠纷的沟通化解途径不够畅通。
过去,我国处理医患纠纷的途径主要有三种,一是由医患双方自行协商;二是由卫生行政机关调解;三是司法诉讼。若由医患双方自行协商,在当今双方缺乏信任的背景下,容易激化矛盾;若由卫生行政机关调解,患者又容易认为是“医医相护”;若走法律途径,诉讼成本又较高。在这样的情况下,加上“职业医闹”的兴风作浪,医院往往迫于管理、舆论、行政等各种压力,“委曲求全”与患方“私了”,在“不闹不赔、小闹小赔、大闹大赔”的怪圈中越陷越深。 法治AB面
A
面问题
医疗纠纷多 医患皆身心俱疲
“医患纠纷持续增长,我忙得一刻都闲不下来,压力很大。”近日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独家专访时,广东医调委主任王辉有些疲惫地说,2012年广东医调委受理案件900件,2013年这个数字为1200件,而今年1—10月,医调委就已受理近2200件医患纠纷。
王辉坦言,此前遇到医患纠纷,在传统的解决方式中,“私了”是较为普遍的,这也让医患均陷入“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的怪圈。
让他印象深刻的一件事是2012年广州某知名高校的博士输液后猝死案。该博士因低烧,去广州市海珠区一家医院就医,输液后心跳骤停,后抢救无效不幸离世。“面对突如其来的打击,家属情绪非常激动,认为医院没有及时安排转院,没有及时通知他们,要对他的死负全责。”随后,王辉接到消息,家属要到街上“抗议”了。“据说,他们听‘好心人’说,他们想要拿到更多的钱,一定要闹才行。”王辉一问才得知,家属要价已从200万元提高到了600万元,而所谓的“好心人”就是职业医闹。
此外,有些医患纠纷一开始就激化升级。2011年11月,清远发生了一起“医闹”事件。起因是一名30岁的湖北籍产妇在清远市人民医院顺产3天后突然死亡。患方打砸医院的门窗,抓伤工作人员、撕裂他们的衣物。一位副院长及其他参与协商的职能科长遭到追打。副院长被禁锢半小时。
还有一些纠纷,最终变成让医患双方身心俱疲的“拉锯战”。2011年,佛山南海区红会医院发生了一起将“活婴当死婴处置”的严重医疗责任事件。随后,一场索赔“拉锯战”展开,家属要价到180万元。
“这些纠纷愈演愈烈,到最后医患双方其实都受损,没有人是赢家。”王辉感慨地说。
B
面探索
医调委介入 调解成功超九成
随着《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的实施和广东医调委的介入,越来越多医患纠纷当事人开始习惯了“有纠纷,找医调委”。上面这些“难啃”的案件,也有了转机。
王辉介绍,对于博士输液后猝死案,广东医调委介入后特意召开了一次评鉴会。评鉴会由人民调解员主持,采取专家随机抽取和回避制度相结合,让医患双方充分陈述,参会专家对治疗过程深入剖析,给出专业意见。医调委据此开展调解。“评鉴会的目的是让双方冷静下来,有话好好说。同时搭建平台,让医学专家告诉患者关于疾病的知识,让法学专家告知其有关法律知识,科学、理性地认识纠纷。”
评鉴会当天,广东医调委还特地请媒体到场监督。最后,三名医疗专家和一名法律专家表达出了相似的观点:患者的死亡是因为心肌出现了细胞浸润,输液和抢救行为非致死元凶。因此认为医院负不超过30%的次要责任。
“评鉴会后,患方家属起初难以接受,我们只能不断说明基本事实,哪怕被死者母亲抽巴掌,我也要让她明白。”王辉说,最后在医调委、校方、医院的共同协调下,患方家属终于解开心结,接受了评鉴结果,并获得30多万元的赔偿。
对轰动一时的佛山南海区红会医院“活婴当死婴处置”案,王辉透露,广东医调委用了3个月时间成功调解了此案。“我们介入后,不断和患者家属沟通,因为当时孩子的身体没问题,180万元绝对是天价,最终家属获赔7万元。我们也建议,两年后给孩子进行全面检查,若仍有伤害后果,医院还要继续赔偿。”
据悉,迄今为止,广东医调委的调解成功率一直稳居90%以上。广东医调委副主任邝俊杰表示,目前大部分医院、相关部门、公安机关都主动引导患者通过医调委途径进行解决,“医闹”现象相应减少。
为了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2013年,《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以“省政府令”的形式正式施行,开出了“疏堵结合”的药方——所谓“堵”,就是明确提出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等“医闹”行为要追责;所谓“疏”,就是明确提出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当事人可向各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为医患双方创新性地提供了第四条解决纠纷的途径。
实际上,早在“省政府令”实施前两年,广东和谐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下称“广东医调委”)便开始低调运行。这一机构依托广东省人民调解员协会,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同意设立,独立于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和保险公司,是医疗纠纷“第三方”人民调解组织。
“第三方”的身份是广东医调委公信力的根基,《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又赋予了其法规的合法性。据广东医调委主任王辉介绍,广东医调委还引入第三方保险力量参与医患纠纷调解和医疗风险管控,这种第三方赔付的机制能够做到快速、有效解决了医患纠纷保险赔偿难、理赔慢的问题,提高了医疗风险防范水平。医患双方签署调解协议后,承保公司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赔偿给患方。
截至2014年10月底,广东医调委运作3年累计正式受理医患纠纷案件4654件,已结案4230件。其中,3910件调解成功,调解成功率92.43%,累计赔付患方约14473.83万元;经调解,患方放弃索赔730件,司法确认637件。现场应急妥善处置“医闹”案件853宗。
王辉介绍,如今,广东医调委有专职调解员180多人,医学、法律专家库成员1200多名,并已在11个地级市、21个区、县设立了医患纠纷调解机构,逐步形成覆盖广东的专业医患纠纷调解网络。
毋庸讳言,当前医疗纠纷仍然高发,“医闹”、伤医辱医事件不时出现。省卫生计生委的相关负责人坦言,有了好法规只是第一步,如何执行实施需要一个过程。一年多来,全省各地、社会各界对《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的认识了解逐步深入,但仍需大力宣传、执行落实。实施一段时间后,建议把该办法进一步修订完善,从“省政府令”升格为广东省地方立法,加强法律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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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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