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芽生产国标监管混乱 毒添加剂竟允许残留
豆芽生产面临标准之争
11月6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芽(草稿)》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这份草稿明确规定了6-苄基腺嘌呤、赤霉素、4-氯苯氧乙酸钠和乙烯的残留量标准。也就是说,允许在豆芽的种植中使用这些物质。可是,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中又规定,6-苄基腺嘌呤和赤霉素都不属于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中添加。食品工程博士云无心表示,出现标准打架的情况,主要是监管混乱的结果。
植物生长调节剂不过量使用无害健康
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等在很多媒体关于“毒豆芽”的报道中,往往成为罪魁祸首。云无心指出,在国标不允许时,使用它们是违法的。但是,不管过去还是将来,不过量使用这些植物生长调节剂的豆芽,都不会有害健康,也就不会是“毒豆芽”。世界上很多国家甚至没有制定残留量标准,日本虽然制定了残留量标准,限量也比中国这份标准中的设定要宽松得多。
“这是激素,比如说6-苄基腺嘌呤,在植物生产过程中可以加入。”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表示,长期以来,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允许按标注加入化学投入物。在豆芽的生产中,如果不加一些化学投入物,很可能就会长出很多根。
据了解,生发豆芽到清洗包装的过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豆芽生长的培育阶段,第二个阶段为豆芽采收后清洗到最终的包装阶段。在第一个阶段中,黄豆或绿豆生出豆芽的过程是食品加工过程还是蔬菜种植过程,这点还没能得到明确认定。不过第二个阶段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中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有关规定。
专家:“毒豆芽”标准打架,主要源于监管混乱
云无心表示,这些无毒无害、能让豆芽长得更多更好的农用产品,之所以成为“毒食”的原因,主要是监管混乱的结果。
豆芽是大豆发芽而得——如果按照大豆制品来算,它似乎可以算作“加工食品”,用于加工食品的化学试剂也就该是“食品添加剂”。最初的豆芽就是这么管理的。但是后来,大概又觉得这么划分有点怪异,大豆长芽更符合农业生产的特征。于是,就把6-苄基腺嘌呤和赤霉素踢出了食品添加剂名单,但农业部门又没有把它们接过去,于是,再使用它们就是非法的了。但它们在豆芽生产中已经用了很长时间,效果的确很好,许多豆芽生产者也就接着使用,从而成为了制造“毒食”的“黑心窝点”。
云无心认为,这一份新的国家标准如果获得通过,不仅有利于食品业发展,也是对以前错误的更正。
记者从北京市有关部门了解到,明年北京豆芽生产由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豆芽生产企业,不得生产销售豆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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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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