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非公立性医院也能实现“公益性”
何子英 郁建兴
自“新医改”以来,中央政府在一系列相关政策文件中都强调了对社会办医和公立医院改制的重视和支持,但它们总体上停滞不前、难以落实,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巨资回购民营医院、回归“全盘公立化”的倾向。
回归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是当前我国新医改的基本原则与目标。在今天,“公益性”已然成为讨论医改时人人口中的一个时髦概念,然而对于其确切含义却大多不甚了了。更有甚者将之作为反对公立医院改制和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的挡箭牌,认为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只能通过公立医院来实现,民营医院与市场机制均无法保障公益性。因此,正确解读公益性成为首要前提。
理解公益性的内涵,首先必须明确其“上位原则”。医疗卫生事业的根本目标不在于公益性,而在于其上位目标“健康促进”。就此而言,任何所有制形式的医疗机构都具有公益性,这也意味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并不必然通过公立医院来体现和保障。如果政府增加了医疗财政投入而没有提高医疗服务绩效,只是解决了“看病贵”问题而没有解决“看病难”问题,只是减轻了患者的自付比例而没有控制总医疗经费的过快增长,仍旧不能视作实现或保障了公益性。
因此,保障公益性不仅要加大政府的医疗财政投入,更重要的是提高医疗服务提供系统的整体绩效。众所周知,公立医院由于其事业单位性质及其与卫生行政部门紧密的血肉联系,特别是在公立医院垄断格局下,无法根本克服因缺乏外部竞争和成本控制意识所产生的效率不彰、资源浪费等问题。必须构建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形成包括公立医院之间、民营医院之间、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之间的有序竞争格局,通过竞争机制提高整个医疗卫生服务提供系统的绩效。概言之,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均具有内生的自然公益性,而衍生公益性的实现依赖于两者的公平竞争。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摘自《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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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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