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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养结合的基本配置有了国家标准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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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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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上公布了《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和《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下简称“《基本标准》”)。

  《基本标准》不仅满足了老年人希望在养老机构内获得专业医疗服务的需求,还明确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定位。养老机构医务室是设置在养老机构内,为养老机构患者提供老年保健,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急诊救护等服务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护理站是设置在养老机构内,为养老机构患者提供常见病多发病护理、慢性病护理、康复指导、心理护理、根据医嘱进行处置、消毒隔离指导、健康教育等服务的医疗机构。

  《基本标准》细化了养老机构的医务人员配置标准。与1994年公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相比,养老机构医务室、护理站的基本标准从人员、房屋、设备、制度四个方面作出规定,更加具体和细化,便于操作执行。例如,《基本标准》细化了人员配置指标,增加了设备种类和名录等。

  对于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规定,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养老机构床位达到100张以上时,每增加100张床位,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

  对于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规定,至少有2名具有护士以上职称的注册护士,其中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同样,养老机构床位达到100张以上时,每增加100张床位,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

  附: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

  养老机构医务室是设置在养老机构内,为养老机构患者提供老年保健,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急诊救护等服务的医疗机构。

  一、人员

  (一)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医师人数≥2人的,至少应含有1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二)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养老机构床位达到100张以上时,每增加100张床位,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护理员按需配备。

  (三)其他药学、医技人员按需配备。

  二、房屋

  (一)整体设计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

  (二)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三)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

  (四)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治疗室、处置室的使用面积均不少于10平方米;如设观察室,其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如设康复室,应增加相应建筑面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五)应当设医疗废物存放点,与治疗区域隔开。

  三、设备

  (一)基本设备。

  诊桌、诊椅、诊床、诊察凳、方盘、纱布罐、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注射器、身高体重计、视力卡、视力灯箱、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器械柜、便携式心电图机、血糖测定仪、雾化吸入器、出诊箱、轮椅、输液椅、候诊椅、医用冰箱、污物桶。

  设置康复室的,至少配备与康复需求相适应的运动治疗、物理治疗和作业治疗设备。

  开展中医药服务的,还应当配备脉枕、针灸器具、火罐、电针仪、艾灸仪等等。

  (二)急救设备。

  心电监护仪、心脏氧源(氧气瓶/制氧机)、供氧设备、吸痰器、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简易呼吸器。

  (三)健康教育及其他设备。

  健康教育宣传栏、健康教育影像设备、能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及打印设备、电话等通讯设备,健康档案管理等有关设备。

  (四)有与工作需要相应的其他设备。

  四、具有与功能任务相适应的转诊制度、药品登记分发制度、健康教育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急救流程、技术操作规范,制定人员岗位职责。

  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

  养老机构护理站是设置在养老机构内,为养老机构患者提供常见病多发病护理、慢性病护理、康复指导、心理护理、根据医嘱进行处置、消毒隔离指导、健康教育等服务的医疗机构。

  一、人员

  (一)至少有2名具有护士以上职称的注册护士,其中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养老机构床位达到100张以上时,每增加100张床位,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

  (二)至少有1名康复治疗人员。

  (三)按工作需求配备护理员,注册护士与护理员之比为1:2.5。

  二、房屋

  (一)整体设计应当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

  (二)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三)至少设有治疗室、处置室。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四)应当设医疗废物存放点,与治疗区域隔开。

  三、设备

  (一)诊桌、诊椅、诊察凳、方盘、纱布罐、听诊器、火罐、刮痧板、血压计、体温表、身高体重计、血糖测定仪、体外除颤设备、治疗车、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轮椅、输液椅、医用冰箱、污物桶。

  (二)有必要的健康教育、办公和通讯联络设备,有诊疗护理记录及文件保存条件。

  (三)有与工作需要相应的其他设备。

  四、具有与功能任务相适应的转诊制度、药品登记分发制度、健康教育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急救流程、技术操作规范,制定人员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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