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法机构食品安全修法18日可望三读通过
中新网11月18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立法院”党团协商后决议,今天上午整理“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协商条文,下午二、三读。
依昨天协商进度,罚金针对“有危害人体健康之虞”灰色地带新增处罚,最高可处新台币8000万元罚金。致人于死者最高处2亿元(新台币,下同)罚金,法人部分则可以再乘10倍,最高处20亿元罚金。此外,如果犯罪所得利益超过罚金最高额度时,法官可于所得利益范围内酌量加重罚金。
台湾“立法院长”王金平上午9时30分宣告朝野党团协商结论,“立法院程序委员会”中午将审定11月21日及12月2日院会议程,讨论事项第1案为“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第2案为“性别工作平等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第3案为“所得税法”第15条条文修正草案,第4案为“长期照护服务法”草案、第5案为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订定协议处理及监督条例草案付委(交付相关委员会)复议案及其他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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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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