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孕妇入港 强制遣返,是惯例还是特例
9月21日,网民@如许姑娘发微博称,怀孕7个月的自己,近日因孕期心情不佳请假去香港购物散心,不想香港入境管理处却因她已进入“怀孕后期”,将她与丈夫的证件扣住,将人羁留在机场,最终被遣送。她发出疑问:被拒绝入境的理由是否合理?此事引发网民热议。
遣返孕妇,合法还可更人性化
内地孕妇本想赴港“散心购物”,却被讯问、遣返,这起看似不大的事件,在港陆关系颇为“敏感”的当下,难免激起各式解读。有人对涉事孕妇的遭际表示同情,也有人认可香港相关方面的处置,并攻讦该孕妇的动机不纯。而透过喧嚣可以发现,该事件本身并不复杂,泛政治化的思维并不可取,而站队式的口水仗也无助 于化解歧见。要厘清个中是非,不妨回到法律和情理视角下来。
应看到,早在2007年,香港政府就实施“中央预约制度”,出台了限制内地 孕妇来港产子的规定,具体措施包括不让怀孕超过七个月且未在香港医院预约的内地孕妇入境。期间,香港政府在“双非”来港生子问题上虽有过反复,但始终没完 全放开。每次内地黄金周,香港方面都会增派人手,加强对过关孕妇的抽查。随着近两年香港政府对“双非”产子把关的再度收紧,香港入境管理处遣返内地孕妇的 事件逐渐增多,该孕妇的遭遇只是其中一例。
根据《香港入境条例》SECT7第III部(1),任何抵港人士必须接受入境管理处职员的审 查,以确定他们的身份、来港目的、留港日期等。除享有香港居留权或入境权人士外,任何来港旅行、探亲或过境人士,即使持有有效证件,也不必然可以获得入境 许可。香港入境管理处在是否准予入境方面,几乎享有不受羁束的自由裁量权。为了保障该裁量权的行使,香港入境管理处可以对任何申请入境的人士进行讯问,据 《香港入境条例》SECT26第VII部(a)(ii)规定,若不予以羁留,该人可能会潜逃,则可将该人羁留,但以不超过48小时为限。据此,即便没有控 制“双非”来港生子和该名女士怀孕超过七个月的因素,香港入境管理处进行的讯问、羁留、强制遣返等做法,都没有违法之虞。
但不违法,并 不等于有关方面的做法没有可改进之处。有关方面在入境审查上,具体操作可以更人性化和灵活化:应看到,孕妇的生理非常敏感脆弱,即便讯问也当悉心呵护,能 不羁留最好不要羁留,更不可限制;实在要羁留,也应设置一个便于休息的场所,以免酿出意外事件。在这方面,涉事管理处在处置方式上,确实应该融入更多的关 怀成分。
香港为什么收紧孕妇入境“分寸”?
孕妇孕中欲赴 港遭遣返,无疑是由“双非”问题引起。而事实上,这最早可追溯至2001年香港终审法院对“庄丰源案”的判决,依照判例,此后所有在港出生的中国籍婴儿, 即使其父母均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即“双非”),也可根据《基本法》第24条第1款享有香港永久居留权。该判例为“双非”孕妇赴港产子潮埋下伏笔,2003 年香港经济短期遭遇重创,为刺激经济,陆港开启内地游客赴港“自由行”,更便利了有意赴港生子的内地人。
到了2007年,“内地孕妇闯关生子”开始不时见诸报端,而未经医院预约又即将临盆的产妇,又通常会得到香港公立医院的即时接纳,这既属违法,又占用由本地纳税人供养的公立医院资源, 于是香港海关等方面加大对非法闯关者的打击力度。2007年1月16日港府新闻公报称,怀孕约28周或以上,将自动被视为怀孕后期,是否获准入境最终由有 关人员判断,“假如目的并非来港分娩,她们须提供足够证明。”
这就是如今致涉事孕妇被香港有关方面遣返的规定。它其实已施行七年之久。也应看到,直到2012年之前,入境管理处乃至香港整个社会,在内地孕妇入境问题上都偏开放。
2012年则是个转折点,1月份,内地游客港铁进食风波导致两地网民对骂,这又引出北大教授孔庆东的辱港言论,导致事态升级——2月1日,逾千名港人自 发筹钱在香港某主要报刊发整版广告:“香港人,忍够了!”历数内地游客与居港内地同胞在香港的“罪状”,要求杜绝“双非”孕妇。当年10月,离深圳罗湖地 铁站一站之遥的香港上水站出现打击内地水客的“光复上水”行动。年底因陆客与本港父母抢购奶粉造成的“奶粉荒”,又导致2013年初在号称是“自由港”的 香港,实施配方奶粉离境限制这一政令。过去十年积累的“双非”问题,随时间流逝演变成适龄儿童入学难、学位紧张的问题,此后又引发香港北区家长要求本地学 童入学优先权。
2012年也是香港特首选举年,后来当选特首梁振英在当年3月25日候任期间,就主动拥抱本地民意,建议所有公立医院停 收“双非”孕妇。梁正式就任特首后继续推行“零双非”政策。2013年1月16日梁振英发布上任后首份就职报告,宣布将长期维持“双非”孕妇零配额,直至 今日。
了解了这一大体背景,也就不难想象,为何香港有关方面对“怀孕后期”的孕妇入境的把控分寸收紧。而在此情境下,孕妇被遣返,也是现实政策在群体际遇上的一个个案投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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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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