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乡生产销售“毒豆芽”两商贩被判刑
粗细均匀、无根须、外表美观……这样的豆芽,在城里各类市场已经慢慢走下“神坛”,很多有经验的消费者都知道:它们都是用药水泡出来的。但在资讯相对滞后的农村,卖相好的“毒豆芽”却仍有市场。9月22日、23日,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接连审理了两起生产销售有害食品案件,两名在农村生产销售“毒豆芽”的摊贩,一审均被判刑。
案件 城里“取经”返乡“创业”
前些年,在南宁市市区务工的陈某,经人介绍,发现了一种发豆芽的奥秘,生产周期短,产量高,成本几分钱,菜能卖到一元左右。最关键的是,这种豆芽还比普通豆芽好看,卖相十足。看准这一“商机”的陈某,很快返回了老家良庆区那陈镇“创业”,从2013年开始,在那陈镇圩街,陈某的豆芽摊越来越受到附近村民青睐。
同样的事情还发生在良庆区大塘镇,豆芽摊贩农某,在从南宁市区购买大豆原料时,也取到了制作“毒豆芽”的“真经”。他在粮油批发市场购买了防腐剂和无根黄豆芽素等药剂后,按照他人传授的方法制作,豆芽几天就长成了。
不过,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2013年11月底,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陈某和农某二人分别被辖区警方抓获,当场缴获了生产原料和“毒豆芽”一批。
释疑 缓刑判决因犯罪情节较轻
22日、23日,良庆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上述两起案件,被告人农某、陈某因生产销售“毒豆芽”均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生产“毒豆芽”,侵害的对象为不特定的消费者健康权甚至生命权。此类案件造成的社会影响重大,易使民众对社会监管体系产生恐慌。为何农某、陈某二人仅获缓刑加罚金处理呢?
对此,良庆区人民法院法院解释称,考虑到二人的认罪表现和罚金缴纳情况较好,可以从轻处罚;二人犯罪情节较轻,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
新闻延伸
“毒豆芽”向农村蔓延
南国早报记者从国内关于“毒豆芽”的各种媒体报道中了解到,十几年前就开始有人制作“毒豆芽”。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的日益关注,城市管理者加大了对这种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而毒豆芽的真相,也被越来越多的城市居民所获知,卖相好的“毒豆芽”已经慢慢不再走俏。
9月24日,记者走访了南宁市古城路的飞凤菜市和五一路的淡村菜市,均未发现无根豆芽。淡村市场一名摊贩说:“大家都知道那种豆芽不好,别人都不买,谁还会去做。”
良庆区人民法院一法官表示,“毒豆芽”以往主要在城市销售,但近日该院审理的两起“毒豆芽”案件表明,“毒豆芽”已向农村地区蔓延。由于多方面原因,农村成为食品安全执法的薄弱地区;同时,因农民对食品安全的认知度不如城市市民高,有不法分子趁机由城市转移至农村。打击这类非法行为,有关部门除了要加强源头管理外,还加强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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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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