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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星吸毒的两大误区:吸大麻不算吸毒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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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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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视新闻里,明星吸毒被抓的镜头再度出现,这次被曝光的是柯震东和房祖名。与此同时,关于毒品的话题又再次在网络上被展开,其中早前因吸毒被刑拘的宁财神更是谈起了有关“大麻合法化”的问题,网上一些“吸大麻无罪”的声音也不绝于耳。究竟是警方错抓,网民无知,还是媒体打错了板子?在这几起明星吸毒事件中,一些误区和不足急需厘清。

  误区一:柯震东吸大麻不算吸毒?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视大麻为毒品

  古往今来,大麻都被视为洪水猛兽,是和海洛因、可卡因等并列的毒品,除严格限制的医疗用途外,其生产、销售或持有受到法律禁止。至今在绝大多数国家,吸食大麻不仅属于违法或犯罪行为,也同时被视为离经叛道的堕落行径,受到主流社会的唾弃、憎恶和打击。

  中国自1985年加入《国际禁毒公约》以来, 对包括大麻在内的管制药品的政策与国际通行做法是一致的。早已通过立法的方式明确规定,大麻是毒品的一个种类。《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明确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吸食大麻构成违法行为,严重者构成犯罪。吸食成瘾或被公安机关发现吸食、被群众举报吸食被公安机关查获的,经尿样检验为阳性的,送戒毒所实施强戒。从这个角度说,吸食大麻作为违法犯罪行为,政府部门严格执法无可厚非,依法惩处吸食大麻的明星也没有任何问题。

  不能因生理危害比烟草小,就说大麻不是毒品

  英国医学杂志《柳叶刀》2007年刊文数据显示,大麻对身体的伤害和依赖性都不如烟草和酒精。但如果据此认为大麻对人无害,则又走向了另一个的误区。尽管大麻生理上的危害确实比烟草小,但致幻导致的失控本身是很危险的,在心理上的长期影响也很难估计。认定为是毒品是毫无问题的。

  而一系列的研究都表明,人在吸大麻时,短期记忆、平衡能力、注意力、判断力等都会受影响,长期吸大麻很可能会对大脑的结构和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长期吸大麻更会影响到记忆能力。新西兰研究者跟踪对比了1000多人在13岁和38岁时的智商情况,发现那些在青少年时期开始吸大麻的人,其智商会下降,38岁时的智商与13岁时的智商相比,平均下降了8点。不吸大麻的人的智商则不受年龄增长的影响。

  “新大麻”毒性更大,往往是吸食海洛因的“前奏”

  而大麻往往也是吸毒者接触硬毒品的跳板:多国研究表明,大多数瘾君子在早期都有滥用酒精、烟草和大麻的历史,而长期或从幼年就开始接触大麻的人最有可能吸食海洛因和可卡因。在美国反对大麻合法化的保守派中,最引人瞩目的是已故参议员爱德华?肯尼迪的儿子伯特利克。他承认自己年轻时也吸过大麻,他认为如今经过基因改造的“新大麻”,其致幻成分四氢大麻酚(THC)的含量,已经远超过二十年前,毒性更大了。更严重的是,大麻常是通向其他毒品的起点,很多的瘾君子都是从尝试大麻开始的。

  误区二:少数国家大麻合法化,所以中国也该放开?因为“软”,大麻合法化的呼声一直都在

  在国际上的毒品分类中,大麻是软毒品的典型。所谓的软毒品,是指有一定致幻作用,但依赖性相对较低的毒品,从成瘾的比例来看,大麻为9%,和烟草(32%)、酒精(27%)、海洛因(23%)、可卡因(15%)相比较小。而与软毒品(soft)相对的,则是硬毒品(hard),硬毒品有很强的兴奋、致幻和刺激作用,很容易产生药物依赖,海洛因,可卡因等绝大多数毒品都在其列。

  正因为大麻的“软”,不论在美国还是欧洲,呼吁大麻合法化一直没有中断过。在一些自由派看来,吸食它是一种个人自由。他们认为,在一个啤酒、威士忌、葡萄酒以及烟草都合法的社会里,没有理由禁止大麻这样消遣性的药物,他们认为吸食大麻的主观感受类似于喝酒,是成年人的个人选择,而在同样场合里,要使用可卡因、海洛因,一定会有许多人顾虑上瘾和身体伤害而拒绝尝试。

  但少数西方国家实行大麻合法,是为了严禁“硬毒”

  在最近的几十年里,少数西方国家已将持有大麻“去犯罪化”。荷兰是走在最前面的国家之一,从20世纪70年代起,荷兰就对“软毒品”大麻采取了较为宽松的政策,该国允许持有执照的咖啡馆向成年人售卖小剂量大麻,本国人可在咖啡馆或私人住所吸食大麻。美国大麻也正在合法化,目前已有华盛顿州、科罗拉多、加利福尼亚三州放开。

  但必须看到的是,美国荷兰等国此举当然不是在鼓励或支持毒品合法,其主要目的在于将大麻与非法渠道隔离,从而减少人们接触硬毒品的机会。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荷兰硬毒品的成瘾比例是欧盟平均水平的3/5;而其因静脉注射感染艾滋的人数比例为10%,低于欧盟平均水平40%。

  这些国家放开大麻之后,新问题接踵而来

  然而在美国已颁布娱乐大麻合法化的一些州,各类问题却频繁涌现。据香港《文汇报》日报道,美国科罗拉多州早于2012年通过大麻合法化,为合法吸大麻,其他州的年轻人纷纷涌到首府丹佛,令当地流浪人士数目飙升,社会福利机构负担增加,不少儿童也误食含大麻成分的零食和饮料送院。

  而在荷兰“大麻合法化”并不影响该国的犯罪率居欧洲之冠,其毒品犯罪率亦与美国相同。美国阿拉斯加州曾进行过“大麻合法化”尝试,结果该州年轻人的大麻吸食率却是美国平均值的2.6倍。实行毒品“合法化”后的西班牙,三年内毒品消费增加150%。

  而荷兰的“咖啡店卖大麻”政策经过多年调整,无论在剂量、规定上都逐渐严格,此类咖啡店数量已经同比急剧减少,政府也已明令禁止游客购买大麻,并且在重新审视大麻的毒性。

  即便在“大麻合法化”的国度 也绝不放任吸毒者

  有些国度被认为已经“毒品合法化”,实际上不过是让吸毒者“非犯罪化”,或是将刑罚化的后果转化为一般的行政违法,或在事实上不入罪。绝非公权力旁观,让成年人自己处分自己的身体。在被认为是“大麻满街卖”的荷兰,法条中依然列明持有硬毒品是重罪,使用软毒品(大麻等)依然算是轻罪,只不过政府在事实上不怎么找吸大麻者的麻烦,但必须遵守政府的一系列规定,否则可能被处罚。

  在被认为是“允许个人持毒”的葡萄牙,刑法不再惩罚“个人持有、吸食一定量以内的毒品”,但这样的行为却仍然属于法律禁止之列并作为行政违法来处理。理论上,国家依然可以对吸毒者施以罚金、禁止某些自由的处罚。即便在如此“开化”的国家,公权力依然没有完全放过吸毒者。即便不被刑法惩罚,也会被行政法律处罚,即便国家弱化处理,其行为依然是违法无疑的。

  不足:家属知情权被忽视,媒体可能是“帮凶”警方应第一时间告知家属,而非4天后

  柯震东与房祖名于15日凌晨在北京吸毒被逮,消息一开始只是在网络上流传,直到18日央视证实前,连经纪公司与家人都表示不知情。柯震东为台籍艺人,对此台湾地区陆委会发言人吴美红19日表示,根据“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海峡两岸投资保障和促进协议”等共识,“台湾人人身自由遭限制时,陆方24小时内必须向台湾方面通报,刑事局对柯震东案不知情,目前正在和大陆公安部连系中,但现阶段没有具体内容。”

  按照大陆相关规定,对采取强制措施的嫌疑人,应当通知家属。拘留、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被逮捕人的家属。这项规定中,“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其实是给了警方自由裁量权,给保障家属和相关当事方知情权带来了阻碍。

  先抓明星再上电视,可能放大事件危害

  基于明星的知名度和受关注度,他们的行为问题会带来不好的示范效应,特别是对他们的粉丝群体。一旦他们的粉丝知道追崇的偶像明星在吸毒,对青少年粉丝来说肯定会带来不良的示范。从这个角度说,严惩吸毒明星绝对有必要。

  但必须看到的是,明星吸毒带来的社会危害性,更可能反映在传播后的示范效应上。明星自己不会去主动传播吸毒行为的讯息,热衷于传播的是媒体。在北京查获的这些明星们,都是由警方提供讯息,而后再上电视曝光,像宁财神吸毒被查获后,他的临讯口供在黄金时间直接传播出来。这样公开、主动和黄金时间的播出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或远大于宁财神在私下隐秘的吸食毒品行为。如何在类似事件报道中处理好媒体伦理问题和“善后”工作,是摆在执法机关和相关媒体面前的严峻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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