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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卖美瞳至少罚5万 消费者挑选美瞳注意三点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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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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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6月1日起,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北京市食药监局表示,对隐形眼镜特别是彩色隐形眼镜纳入重点监管对象,按照新办法,商家如果没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售卖隐形眼镜,一经发现处罚至少5万元起步。

  彩色隐形眼镜也是医疗器械

  据统计,目前北京共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277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3764家。市食药监局副局长卢爱丽介绍,医疗器械的风险差异巨大,因此按照高危、警示、关注、常规4个等级,对994家生产企业实行分级动态监管。

  在针对医疗器械的“五整治”中,清查全市上万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隐形眼镜、助听器类集中经营市场,此外还有体验形式销售、植入类高风险产品。

  诸如“美瞳”之类的彩色隐形眼镜是眼下很多爱美的年轻人喜欢配戴的,但市食药监局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管处处长李江宁坦言,“医疗器械在流通渠道的经营行为是最难管的”。这样的彩色隐形眼镜其实也是属于一种医疗器械,商家必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才能销售,但在实际上无证售卖隐形眼镜的问题存在不少,存在很大风险。

  处罚从最高2万元变为至少5万

  “销售隐形眼镜列入整治重点”,李江宁透露说,像一些眼镜销售集中的市场、地区,比如眼镜店、潘家园眼镜市场、大学周边等都列为排查重点,展开了多次集中检查。

  其中,潘家园附近眼镜城内的商户、郊区县的一些眼镜店,今年也都发现无证销售“美瞳”等彩色隐形眼镜行为,“往往隐形产品都有合法注册证号,但卖时却属于无证状态”。

  李江宁提醒,过去法规对这类无证行为,除了没收外,也只能处罚5000元到2万元,对经营者不足以震慑。而6月开始实施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医疗器械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到10万元罚款;货值超过1万元,处货值最高20倍罚款,甚至5年内也不受理医疗器械许可申请,处罚力度明显加大。

  无证美瞳你敢戴吗

  美瞳,是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的俗称。美瞳的出现让不少爱美女性趋之若鹜,但是背后却潜藏着多种隐患。越来越多的MM们选择佩戴美瞳,让自己的眼睛变得忽闪又明亮。一双水汪汪,能眉目传情的大眼的确能给形象加分不少。今年4月1日起国家规定销售美瞳必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但仍有不少商家无证出售美瞳,据了解, 眼下许多眼镜店几乎均有销售美瞳,甚至一些化妆品店内都开始销售,其中许多属于三无产品。专家表示,易即使是再好的隐形眼镜,都很难满足眼球的生理要求,长期配戴都不利于眼睛,而劣质美瞳,则可致角膜炎等病。

  劣质美瞳的危害大致有以下几种:

  1、被色素层损伤

  2、缩小视野

  3、角膜缺氧

  4、不适引发干眼症

  佩戴彩色隐形眼镜的注意事项:

  首先,购买时,应确认商家具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其次,应认真遵照产品说明书和眼科医生的指导对镜片进行操作、配戴、摘取、清洗、消毒和保存。

  第三,建议将一天的佩戴时间维持在4至6小时,最多不要超过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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