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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发现率已达到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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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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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3年3月,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覆盖了全国除西藏外的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226个市州,管理了353.8万重性精神疾患。按照全国平均水平,患者发现率已达到2.62‰。”中国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发言人、宣传司副司长邓海华10日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时表示。

  邓海华称,根据1993年全国精神疾病流行病学的调查结果,中国15岁以上的人口中精神疾患患病率是13.47‰,其中精神分裂症为主的重症精神疾病的患病率9.66‰。研究表明,人群中精神分裂症患病率一般稳定在5‰左右,如果不能及时发现患者进行有效治疗和管理,有10%的重性精神疾患可能出现肇祸、肇事的行为。

  邓海华指出,原卫生部从2005年开始加强这项工作,对有造祸倾向并贫困的重性精神疾患提供服务,覆盖人口4291万。2009年医改实施后,又把重性精神疾患管理服务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12年7月印发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管理考核评估方案》,要求以省或地市为单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检出率应达到2.5‰。但是各地患者发现率差距较大,工作开展得很不平衡。今年5月1日精神卫生法实施以后,各地普遍加大工作力度。

  邓海华强调,2.5‰这个指标是以省市为单位提出的重性精神疾病治疗管理的效果指标,不能简单地层层分解,将患者发现和报告的任务简单摊派分解到社区,这种做法既不科学也不符合卫计委关于重性精神疾病相关工作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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