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射线检查 你被防护了吗?
去医院做CT、拍片、透视等X射线类检查时,你会要求医生提供必要防护吗?昨日,省卫生厅发出通知,要求全面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防护管理及监督。在对婴幼儿、孕妇等特殊人群实施X线检查前,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受检者(或法定监护人)放射检查的目的和风险,征得受检者同意。
诊疗时 优先选用非X线的检查方法
省卫生厅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在诊疗过程中,应尽可能使用受检者已有的诊断信息,优先选用非X线的检查方法。对育龄妇女、哺乳期妇女、孕妇、婴幼儿和少年儿童等特殊人群,更应慎重判断射线检查的必要性,无正当理由的,不得进行X射线检查。
诊疗前 要书面告知X线的风险
认真履行辐射危害告知义务。为提高公众对放射检查潜在风险的认知水平,减少辐射致癌、致畸等效应,放射工作人员在实施医疗照射前,应事先向受检者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在对婴幼儿、孕妇等特殊人群实施X线检查前,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受检者(或法定监护人)放射检查的目的和风险,征得受检者同意后方可实施X线检查。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为了经济利益,鼓动受检者接受所谓的高科技检查。
诊疗中 敏感器官要专门屏蔽
对确有必要进行X线检查的受检者,在诊疗过程中尽可能使用最小的照射野(放疗机发出射线,通过皮肤到达患者病变部位),并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或组织(如性腺、乳腺、甲状腺和眼晶体等)采取专门的屏蔽措施。除受检者本人外,其他人员不得留在机房内,当受检者需要陪护时,应对陪护人员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
要求提供防护被拒可投诉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按《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要求,为开展放射诊疗的各机房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如X射线防护服、防护围裙、防护帽、防护围脖和各种规格的铅防护方巾。
省卫生监督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无防护的放射诊疗对人体危害较大,特别是对放射线敏感的人群反应会很大。人体只受到少量放射线照射时,一般不会有不适症状发生,不会伤害身体;但当人受到大量放射线照射时,可能会导致机体损伤。所以如果去医院进行X射线检查,可要求医生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如发现医院违规,可向各级卫生监督部门投诉。
婴幼儿健康体检不得进行放射检查
在健康体检工作中,应使用相对照射剂量低的检查方法,不得使用荧光屏直接透视;除非有明确的疾病风险指征(如年龄在50周岁以上并且长期大量吸烟、心血管疾病风险评估为中高风险等),否则不宜使用CT检查;不得将放射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和儿童的健康体检中,禁止将PET、PET/CT、SPECT和SPECT/CT等核医学检查仪器用于健康体检。
注意事项
育龄妇女:骨盆部位医疗照射 要选适宜时间
对育龄妇女进行腹部或骨盆部位检查前,应首先问明是否怀孕并了解月经情况,检查限制在月经来潮后的10天内进行;严格控制对孕妇的医疗照射,特别是在妊娠8~15周时,非急需不应实施腹部尤其是骨盆部位的医疗照射。省卫生监督所相关负责人提醒,育龄妇女如需做此类检查,应提前注意,选择适宜时间进行检查。
儿童:按年龄分别使用固定体位的辅助设备
此次规定中特别强调,在供儿童检查的机房内,应配备供不同检查类型、不同儿童年龄使用的固定体位的辅助设备,避免X线诊断过程中造成的重复照射。
专家提醒
X线检查可致机体受损
尽量别主动要求做
有些患者在一家医院拍完片子不放心,又去别家医院拍片子。省卫生监督所专家表示,这样不对。
省卫生监督所相关负责人说,X线检查包括透视、照片、CT扫描等。由于人体组织器官的密度和厚度不同,对X线的吸收积蓄也不同。放射线可致部分机体细胞受损,这些受损细胞如果没能自我修复,就会残存于机体里,像“定时炸弹”,在免疫力低下或促癌因素存在的情况下,开始转化为病灶。
X线检查只要做一次,就会对身体带来一定的危害,次数越多,危害越大。在此提醒患者,不到万不得已时,尽量不要主动要求做X线照射检查。
本组稿件由记者梁璠 实习生陈曦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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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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