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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医托大案终审 曝医托行骗可提成五成药费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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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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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良诊所专门派“托”在大医院附近守株待兔,诱骗患者找所谓的“名医”看病,然后开大处方或所谓的“特效药”狠宰患者。结果患者非但看不好病,还花了一大笔冤枉钱——这类“医托”诈骗不仅严重扰乱了医疗市场秩序,更给市民的健康带来极大损害。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江门最大的医托团伙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了蓬江区法院的一审判决,13名被告人最终4人被判有期徒刑,9人被单处罚金。

  充当“医托”

  大医院门口诱骗群众

  据指控,2006年2月,李某(另案处理)以易某的名义承包经营江门市某卫生研究所下属的江华门诊部。2009年10月,被告人黎某廉兼任该门诊部法定代表人,协助李某管理门诊部,并先后招聘被告人黄某琼、王某昆、臧某宇为门诊部医生。

  为了门诊部能获取非法利益,李某雇请被告人陆某等人充当“医托”,每天到江门市中心医院、江门市人民医院、江门市五邑中医院假冒医生、病人,相互配合,谎称这些大医院当天没有专家,而江华门诊部是上述三家医院的门诊部,有“名医”在该处坐诊,诱骗群众到江华门诊部就诊,而作为回报,门诊部给这些“医托”50%的药费提成。

  13名被告

  “自导自演”诈骗17宗

  案发后,公安机关检查、统计发现,该门诊部自2010年6月13日~11月26日,共接待初复诊病人2612人,所发生的全部医疗费用总额为人民币168.7万元。检方以此数额作为诈骗金额提起指控。

  庭审过程中,黎某廉等3名被告人均进行无罪辩护,其他黄某琼等被告人则辩称他们属过度医疗行为,而且检方不应将江华门诊部的所有收入都认定为诈骗犯罪所得,起诉书指控的犯罪数额过高。

  蓬江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13名被告人的诈骗事实清楚,指控的罪名成立,但只提供了17宗诈骗事实证据,合计金额约2.2万元,而其他诈骗金额缺少证据支持,具有不确定性。为此法院采纳辩方意见,对其他诈骗金额不予确认。

  医托医院

  牟利链条

  患者来到门诊部后,在黎某廉的指使下,杨某作为导诊员负责分流病人到各医生处就诊。

  医生黄某琼、王某昆、臧某宇对前来就诊的病人夸大病情,开大检查、大处方。

  药剂员谭某等人则配合医生在给病人抓药时将贵药换成便宜的药,或者减少药物的分量,从而达到诈骗病人财物的目的。

  护士曾某等人则配合医生以便宜药冒充高价药的注射单给病人注射。

  另一被告人覃某负责每天对门诊部收入进行结算,计提并支付“医托”分成。

  如有的病人因为门诊部收费贵或者存在医托问题而投诉门诊部时,黎某廉有时也会叫人将所收取的病人费用全额退还给病人。

  4被告人获刑不等 9人受罚

  蓬江法院认为,被告人黎某廉是门诊部的法定代表人兼主要管理人员,被告人臧某宇负责管理门诊的日常事务,并假冒有执照的医生坐诊,被告人黄某琼、王某昆对前来就诊的病人夸大病情、开大检查和大处方,在诈骗作案中均起主要作用,因此4人均是主犯;其他9名被告人是从犯,依法从轻处罚。

  去年12月23日,蓬江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黎某廉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臧某宇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8万元,判处被告人黄某琼和王某昆有期徒刑各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其他9名被告人则单处罚金8000元至1万元不等。

  判决后,主犯黎某廉不服,提出上诉,其他被告人则表示服判。近日市中院作出终审裁定,认定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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