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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烟专家杨功焕致信科技部长称烟草入围国家奖违法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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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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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日,中国疾控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中国控烟协会副会长杨功焕教授致信科技部部长万钢,指出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推荐的“中式卷烟特征理论体系构建及应用”名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543项项目中,不仅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二十九条:“国家禁止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及其相关规定,还违背了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原则。

  杨功焕教授在信中指出,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的专家提出了大量的证据,证明烟草使用导致的健康危害与日俱增,2000年后归因于吸烟相关疾病的死亡率上升迅速,2005年中国人群归因于烟草使用的死亡达120万人,其中34% 在40-69岁之间死去;2030年烟草归因死亡估计占40岁以上人口死亡的25%,年死亡超过200万人,进入烟草归因疾病负担的高峰,并将与中国“人口红利”期的结束一致;由吸烟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和吸烟导致的生产力损失正在逐年增加,而且增幅持续扩大。这无疑将使全社会面临沉重的疾病负担,对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障体系带来严峻挑战。

  她认为,国家科技部通过评奖来弘扬的科学精神,最终应该转化为促进人民健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而不是协助一个给人民健康带来巨大危害的产业赢得高利润。这个项目的明确收益就是近三年促进烟草销售,赢得1700多亿人民币的效益。在这个效益的背后,是相当多的年轻人尝试吸烟,进入吸烟者队伍,是更多本该戒烟,而受这些香料烟的吸引而放弃戒烟的人,是每年几百万因吸烟而患病的人,以及花费的巨额医疗费用,是每年100多万人因此而丧失生命。

  她最后恳请科技部制定政策,明确这类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人民健康、破坏环境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不得申请国家和地方的奖项,对烟草业的研究应该明确列入禁止进入国家奖的名单。

  信件全文如下:#p#副标题#e#

  尊敬的万钢部长: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公告第67号》,公布经过形式审查合格的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543项项目中,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推荐的“中式卷烟特征理论体系构建及应用”名列其中。公示材料称,项目创造性地提出“中式卷烟系统调香”理论。项目研究成果用于红云红河、湖南中烟等近10个烟草工业企业,以及华宝、华旭升等香料企业的烟草加工、香精香料加工、卷烟调香等。材料中称,研究成果的应用,“提升了产品质量和市场适应性,近三年累计实现新增销售收入1735.74亿元,新增利税1421.8043亿元”。

  这个项目入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不仅直接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二十九条:“国家禁止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及其相关规定,还违背了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原则。

  指导“十二五”规划制定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将坚持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也就是说,“十二五”期间我们应当大力发展健康友好型产业,对健康危害型产业则应限制其发展,逐步让它消失。烟草产业就是这样一个对人民健康带来巨大危害的产业。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报告,全世界每年因烟草使用导致500多万人死亡,这一数字超过结核病、艾滋病毒/艾滋病和疟疾致死人数的总和。到2030年,年死亡人数将会超过800万。如果我们不立刻采取果断措施,烟草问题将在二十一世纪夺去十亿人的生命。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的专家提出了大量的证据,证明烟草使用导致的健康危害与日俱增,2000年后归因于吸烟相关疾病的死亡率上升迅速,2005年中国人群归因于烟草使用的死亡达120万人,其中34%40-69岁之间死去;2030年烟草归因死亡估计占40岁以上人口死亡的25%,年死亡超过200万人,进入烟草归因疾病负担的高峰,并将与中国“人口红利”期的结束一致;由吸烟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和吸烟导致的生产力损失正在逐年增加,而且增幅持续扩大。这无疑将使全社会面临沉重的疾病负担,对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障体系带来严峻挑战。虽然烟草业目前仍是政府的“纳税大户”,但其净效益已呈负值。烟草业属于典型的健康危害型产业,属于在“十二.五”期间应该限制发展的产业。#p#副标题#e#

  也正因为此,中国政府积极加入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公约也在2006年1月8日正式在中国生效。公约的目标就是“提供一个由各缔约方在国家、区域和全球各级实施烟草控制的框架,以便使烟草使用和接触烟草烟雾持续大幅度下降,从而保护当代和后代免受烟草消费和接触烟草烟雾对健康、社会、环境和经济造成的破坏性影响”。2010年11月底召开的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四次缔约方会议上,171个缔约方(包括中国)一致通过一项决议:烟草制品中旨在增强吸引力的香料成分应当被管制

  作为国家的政府部门,不应该让“已在我国生效的国际公约中明确禁止的工作”入围国家奖。其次,按照我国“十二.五”规划的精神和原则,也不应该对促进吸烟和烟草消费的研究以资鼓励。

  尊敬的万钢部长,我想,国家科技部通过评奖来弘扬的科学精神,最终应该转化为促进人民健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而不是协助一个给人民健康带来巨大危害的产业赢得高利润。这个项目的明确收益就是近三年促进烟草销售,赢得1700多亿人民币的效益。在这个效益的背后,是相当多的年轻人尝试吸烟,进入吸烟者队伍,是更多本该戒烟,而受这些香料烟的吸引而放弃戒烟的人,是每年几百万因吸烟而患病的人,以及花费的巨额医疗费用,是每年100多万人因此而丧失生命。作为烟草业,他们想尽各种策略促进烟草消费,这是在意料中的事。但是作为国家科技部,就不应该通过让他们入围国家奖,来鼓励和支持烟草业的行为。这种鼓励已经明确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的有关规定。#p#副标题#e#

  尊敬的万钢部长,这就是我们给你写信的目的。国家科技部应该明确:不能让危害健康、破坏环境的科学技术研究进入国家奖评选的范围。对烟草业的研究应该明确列入禁止进入国家奖的名单。

  过去几年,烟草业获得了6个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其中有三个是涉及“低焦减害”的研究,这类奖项的获得,不仅违背科学精神和科学原则,还由于这些研究完全没有提供“减害”的证据,这就不仅是违背原则,还涉及学术造假的问题。这些奖项带来的危害极大,获奖本人明明没有提出“减害”证据,却对外宣称“中国卷烟整体危害性下降”,烟草商则利用获得国家奖项,宣称卷烟危害综合下降64%左右,极大误导消费者。我们希望科技部对我们提出质疑的奖项重新复查,清除影响。

  烟草业利用科技奖项欺骗公众,扩大烟草销售的活动越演越烈。恳请科技部制定政策,明确这类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人民健康、破坏环境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不得申请国家和地方的奖项

  此致

  敬礼

  杨功焕 教授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2年4月1日

  附件: 建议进一步审查的项目:

  1) 降低卷烟烟气中有害成分的技术研究(2007)

  2) 卷烟危害性评价与控制体系建立及其应用(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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