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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疑丈夫有外遇逼其“卖身”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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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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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上爆出一男子因被怀疑有外遇而被逼无奈签下“卖身契”。房产、收入悉数归女方,即使以后离婚,丈夫也要上缴3/4的工资给女方。丈夫越想越觉得妻子无理,便将其妻告上法庭。本期讨论,婚内协议是否有效?婚内协议又是否能帮助解决婚姻问题?

 

事件还原:男子被疑有外遇签下“卖身契”

  “一把手”被妻怀疑不忠

  张明与妻子赵花现今均已是不惑之年。早年相识相恋时,两人的家庭背景相近,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二人的差距逐渐拉大。张明因努力钻研,成为某国企的一把手。赵花没什么文化也不爱学习,成了家庭主妇。二人的共同语言也越来越少,张明很少回家,即使回家也与妻子很少说话。而赵花怀疑丈夫在外拈花惹草,又没有证据。于是,张明每次回家,她都要找机会提起并求证自己的怀疑。张明在妻子的追问下,更不愿回家。

  妻子到单位“又哭又闹”

  家庭的生活开销和孩子的教育费用一直是靠张明的收入支持,但张明经常不回家后,又不怎么给妻子钱,赵花又要过日子又要支付孩子的教育费用,很快便捉襟见肘。

  2011年11月的一天,张明正在上班,赵花突然闯入他的办公室,边哭边闹。张明很珍惜自己多年努力打拼换来的职务,他不想因妻子的无理取闹断送前程。于是好言安慰将赵花劝回了家,表示一切好商量。

  夫妻签订婚内协议

  当晚,张明回到家,赵花拿出准备好的协议让他签。理由是,只有张明认可协议内容,才表明他没有外心。赵花表示此后也不再到单位去闹。

  签协议当天,张明按照协议约定,将自己的工资存折交给赵花,赵花可随时提取钱款以备家庭生活之需。之后,赵花又让张明办理过户,房子、车子都“约”好过户到赵花名下,归赵花所有。张明虽有些不情愿,但害怕赵花“闹事”,勉强配合过了户。

  前不久,张明拿着与妻子签订的协议去向律师咨询。律师看过后说:“你签的这份协议几乎等于卖身契。”这令张明大吃一惊。

  告上法庭请求认定无效

  原来,协议中约定,张明和赵花夫妻现有的房子、车子等一应财产全部归赵花一人所有,张明此外发生的任何债务与赵花名下的财产无关。另外,无论今后二人是否存在夫妻关系,张明都要按月给付赵花生活费,数目为其全部收入的四分之三,二人之子的教育等费用全部由张明负担。

  “夫妻之间存在互相扶助的义务,前提是一方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另一方在离婚后应适当给付扶养费,现在赵花身体健康,智力正常,并未丧失劳动能力,签订这样的条款,未免过分。”律师认为,这是一纸条件严重不对等的“不平等条约”。律师告诉张明,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这纸协议剥夺了张明对夫妻财产的所有权,并且剥夺了他今后所有收益的平等所有和使用权,显失公平,应该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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