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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曾遭性侵犯 我自甘堕落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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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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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理分析:

  无疑,晓云是性侵害的受害者。尽管她没有意识到,但17岁时的经历已经对她的心理造成了深远的伤害。性侵害常有两种情况:一是强奸类侵害,二是猥亵或骚扰侵害。无论哪一种,都会对被侵害者造成身心伤害。

  尤其是心理上的伤害,它可能会伴随被侵害者一生,甚至还会影响到被侵害者的婚姻质量与家庭生活。受害之后,被侵害者常会焦虑、惊恐、烦躁不安,不敢单独外出,不敢回到必须经历的环境中,也不敢面对熟悉的人……

  随着时间推移,这些反应会逐渐淡化或消失。但性侵害对个体心理深层的隐形伤害却是无法估量的。那么,性侵害会给受害者造成哪些心理影响呢?

  首先,对自我产生怀疑和厌弃。

  对身体的感知和评价是个体自我的重要组成部分。性侵害虽然伤害的是被害者的身体,但却对受害者的自我观念和自我价值感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她们会因此质疑自己存在的价值,进而怀疑人和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人是否值得信任。她们还常常觉得自己是肮脏、低贱的,因而讨厌自己,甚至通过酗酒、吸毒、性泛滥、自残等方式来伤害自己,希望通过外在的疼痛来减少内心的痛苦。这是一种自我防御的反应,但却无法真正减轻被害者的内心痛苦。

  其次,麻木、隐藏自我。

  在受到很大的伤害或伤害太多的时候,个体会学着麻痹自己,以免继续痛下去。晓云在遭到强奸之后,内心充满了羞耻、恐惧、痛苦和无助,于是把自己真正的感受和情感隐藏起来,戴上活泼开朗的假面具,不让别人知道她心中的真实感受,好像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过。这种行为会使被害者不能对任何人敞开心扉,也使她们更加无法信任他人、信任外界。

  再次,对爱既渴望又惧怕。

  许多受害者在面对真正所爱的人时,心理上会进退两难:既渴望爱,又害怕接受爱,同时还因为对自我的厌恶和蔑视,生怕所爱的人因为自己不光彩的一面而抛弃自己。因此,她们会在别人尚未抛弃自己之前,先抛弃别人。晓云主动坚决地提出离婚,正是这种心理起的作用。然而,在作出这样的决定并付出行动之后,她又会陷入强烈的寂寞和空虚之中,并通过自残的方式来缓减内心的痛苦。

  第四,分不清性和爱的界限。

  受到性侵害的人,常分不清楚性和爱的界限,容易“性化”一切,以为任何事都和性有关。性会变成她们唯一认同与熟悉的事情,这样会使她们“过度性化”:把自己打扮得花枝招展,跟男人在一起时没有分寸,也容易和男人产生暧昧感觉,发生性关系。婚姻破裂后,晓云渴望亲密和受到重视,但跟异性接触时,会很容易把性当成亲密和爱。

  最后,出现强迫性反复。

  很多受害者还会无意识地一再与别人发生性关系,借此把心中没有得到解决的痛苦外化,在潜意识中重演被侵害的感觉,这叫做“强迫性反复”。做这样的事往往并非出于自愿,而且动辄与别人发生性关系,只会加深创伤,使她们更加鄙视和怨恨自己,不利于心理创伤的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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