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贷款包养小三被起诉 妻子被判共同还款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金融借款案件,丈夫带人冒签妻子姓名从而得到银行巨额借款,妻子由此作出抗辩,以不知情且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由拒绝共同归还欠款。
审理中,妻子方知此事,经过鉴定,证实贷款手续中的配偶签名确实非妻子杜某所签。妻子因此抗辩,拒绝共同偿还欠款。最终,法院认定借款发生在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不属于法定夫妻个人对外债务,判令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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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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