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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产子竟犯重婚罪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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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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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女子小刘,在浙江务工期间与同厂小张认识并相恋,在明知小张已结婚的情况下,仍与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子,被温州瓯海检察院以涉嫌重婚罪起诉。近日,瓯海法院以重婚罪,判处小刘拘役五个月,缓刑九个月。


 4年前,小刘在温州瓯海经济开发区一鞋厂上班时与同个办公室的小张(已被判刑)认识,后在小张追求下,小刘开始与小张交往,随后以夫妻名义开始同居。同居之前,小张告诉小刘,自己曾结过一次婚,但已离婚。

   相处一年后,小刘无意间在小张裤口袋发现一张法院传票。小刘拿这事问小张,小张才向她坦白,原来小张还未与老婆离婚,案子已起诉到法院,但小张老婆不同意离,所以这婚也没离成。

   此后,小刘在明知小张已婚的情况下,仍与他同居,去年,小刘与小张的儿子出生,小刘在他们租住的地方专职带孩子,小张一人打工养家。

   去年8月,小张的原配小吴向警方报案。小吴称,她跟小张在温州务工时认识,不久就领了结婚证,婚后生有一双子女。4年来,小张常夜不归宿,也不抚育子女,还经常对她实施家暴。去年10月,小张因重婚罪被法院判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刘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同居,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小刘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结合具体案情,予以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故以重婚罪,判处小刘拘役五个月,缓刑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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