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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小三”签转让老公协议 律师称无法律效力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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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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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一名四川来库尔勒市打工的女子与“小三”签订了一份转让老公协议。滑稽的背后是无效协议的本质,因其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社会公共秩序和习俗,属无效协议。在婚姻的法律效力面前,现代女性需要有效地提升法律意识。
 新闻回顾:恋人签下八年婚姻合同

     几年前,曾有恋人为自己的婚姻签下八年合同。八年后如果满意就续约,不满意就分手。70年代生的自由职业者秦小荻和自己的男友小L(化名)签署了一份为期8年的婚姻期限合同。

    “我们已经说好,结婚8年后,如果婚姻出现问题,就按合约规定分手,如果没有问题,就再续约。这样,才能保证婚姻的质量。”秦小狄这样说。

    作为她理论支持者,秦小狄男友小L也表示,“婚姻自由和期限的讨论我们很早就进行,并形成了系统理论,这次,我们是在实践它。现在年轻人会选择同居这样的方式来维持爱情,但事实上同居在法律上是无法得到保护的,所以还不如干脆像我们一样签订一个这样3-5年的合约,到时候如果双方不合适也可以好好分手,这样也会对同居双方会有很好的保护。”

 专家释疑:身份关系的约定没有法律效力

    法律对违反公序良俗的协议是不予保护的,我国的《婚姻法》规定,只有在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以及其他五种情形如虐待家庭成员等情况出现的时候,夫妻双方才可以离婚,这个协议似乎与《婚姻法》有冲突。

    而且有关法律只能对财产等权利进行协议约定,不能对人的身份权利进行约定,协议约定如果8年时一方不同意离婚,就要对方作出赔偿,这在法律上也是很难得到支持的,因为《婚姻法》约定的四种赔偿情况,并没有这一条。

    北大法学院马忆南教授:在我国,婚姻法只允许当事人对财产作出约定,禁止身份约定,凡对婚约、断绝亲子关系、夫妻分居等作出约定的一律没有法律效力。恋爱合同属于对身份关系的约定,明显违背了社会生活的基本准则和人伦,是无效的。

     编辑结语

    婚姻不仅是神圣的精神契约,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纸婚约。这不仅仅是个人情感的谈论范围,也需要遵循社会和法律的规范。也只有这样的婚姻,才更能守住人们对于爱和家的渴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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