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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离婚”成“快餐式”婚恋的缓冲救济品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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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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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试离婚渐渐兴起,但婚姻中的磕磕绊绊却不能寄希望于试离婚解决。有些“离”会越离越亲,但也有些“离”会越离越远。

“试离婚”成“快餐式”婚恋的缓冲救济品

试离婚:给危机婚姻一个缓冲期

在“闪婚”“闪离”现象早已令人见怪不怪的当下,“试离婚”悄然升温,再度引起人们关注。“试离婚”也被称为“别居”,是在两个人都同意离婚的情况下,不急于在法律上履行离婚手续,先在生活中“离”一段时间,给婚姻一个缓冲期。现代人大多讲究速战速决,“试离婚”的出现,从某种角度,让我们感受到了人们对“快餐式”婚姻态度的改变。当夫妻之间越来越冷漠,都觉得走到尽头的时候,借助约定,短暂地跳离现实角色,用保持距离的方式,对婚姻进行审视。虽然这样的方式不一定行之有效,却体现了现代人对婚姻慎重和理性的态度。

手续越来越简便,让离婚变得越来越容易。于是,有些还未走到山穷水尽的夫妻,仅仅是冲动草率地下了决心,再想回头时发现已覆水难收。要维持一段长久的婚姻不仅要靠爱情本身,更需要妥协和坚持。有时候,给彼此一点自由和空间,在旁观者的立场上审视自己的婚姻,不仅是一种慎重,更是理性的责任。

专家认为,有些夫妻在经过“试离婚”的阶段后,发现双方的确不合适,此时再正式结束这段关系,对双方的伤害都会比较小。

网友口述:试一试,你就知道是该离还是该合

网友A:试离婚让我们破镜重圆

章铭(化名)在市某机关从事财务工作,这是一年前刚刚调整的岗位。新工作让她很长时间都不太适应,领导也对她的工作成绩不是很满意,于是她情绪开始不稳定起来,每天一回到家,就忍不住对丈夫挑三拣四,大吵三六九,小吵天天有。终于有一天,她和丈夫同时说出了“我们离婚吧”这句话。继续过下去矛盾已无法逃避,可就这样说离婚就离婚二人又心有不舍,于是他们商量了一夜,决定暂时分开一段时间,给两个人冷静思考的时间。

章铭搬到了单位宿舍,二人约定平时没事不要打电话。最初的几天,章铭感到了充分的自由,可以随意做自己想做的事情。随着时间慢慢推移,章铭的工作顺手起来,心态也平和了很多。有空的时候,她开始思考起与丈夫的关系,也想起了自己在丈夫面前所说的话,有些时候的确是自己太过分了。

分开后的生活,章铭每天要么吃单位食堂,要么叫外卖,吃到后来,什么都索然无味。结婚这么多年,章铭基本上不怎么做饭,一直是丈夫做给她吃。一个男人,如果不是爱,还有什么能够让他6年如一日地为一个女人做饭?直到这时她才明白丈夫是多么爱自己,而自己,也是真的离不开丈夫。对丈夫的思念开始越来越强烈,终于有一天,当她一个人在宿舍泡好方便面却一口也吃不下时,忍不住打通了丈夫的电话。在听到那久违而又熟悉的声音的一刹那,章铭哭了……

在和丈夫分开3个月后,他们终于又见面了,丈夫看上去憔悴了许多,二人紧紧地拥抱在一起。丈夫说:“我们回家吧,让我们比以前多一些相互体谅,好吗?”

网友B:试过之后,我再无留恋

“试离婚”6个月后,李晓岚(化名)终于和丈夫正式办理了离婚手续,禁不住长长地出了一口气。

李晓岚的离婚是因为丈夫有了外遇,在婚姻存在的4年时间里,他不停地有外遇。李晓岚的丈夫很有才华,敏感而热烈,晓岚非常爱他,也正因为爱,她才一次又一次地原谅并接纳他,而他也早已习惯了在每次恋爱受伤后,回到婚姻里用晓岚的爱来疗伤。

每次丈夫短暂地回到她身边时,她都期待这是最后一次了。晓岚知道丈夫其实也是爱她的,但因为他成长的家庭环境,造成了他是一个需要很多很多人来爱他的男人,只有这样,他才感到满足和安全,他用这种方式来肯定自己。当时“试离婚”这个新鲜词是丈夫先提出来的,丈夫说让他们“试离婚”半年,他说其实他也很痛苦,因为这种不停地恋爱令他很疲惫却又欲罢不能,他需要一个人好好想一想。

晓岚同意了丈夫提出的“试离婚”要求,他搬走了,有时很久不和她联系,有时打电话来和她聊好几个小时。半年里她什么也做不好,生意也因为自己的疏于打理而一落千丈。

这期间丈夫曾经回家过一次,可只在家呆了半个月就又旧病复发,和一个女人打得火热。于是在“试离婚”期满半年后,晓岚直接提出了离婚,这是一个不懂得责任和承担不起生活的男人,他挽留的眼泪已无法打动晓岚。

专家分析:“试离婚”有些“不合适”

针对“试离婚”的做法,上海社科院婚姻家庭学专家徐安琪认为,新《婚姻登记条例》简化了协议离婚手续,是导致部分夫妻一时冲动而“闪离”的原因之一。而在离婚前进行“试离婚”过渡,给双方一段“冷却期”慎重考虑,是一种挽救家庭、婚姻的有效方法。徐安琪还透露,法学家已向有关部门呼吁,建立离婚前分居制度,设置一段法定分居期,既可防范冲动离婚,也可对感情破裂、却因种种原因需保持婚姻关系的夫妻,进行权利、义务上的法律约束。

但也有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将“试离婚”提升为国家司法机构中的一项制度执行,有些“不太合适”。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张法官指出:这种做法从广义上来说,违背了公民结婚、离婚的自由权;从具体操作上也存在很大弊端,作为法官只能依据《婚姻法》关于判决离婚的条例进行判决,很难准确判断、认定离婚当事人双方的感情程度、婚姻实际状况,也就无法界定当事人属于应该离婚还是“试离婚”;从我国目前判决离婚的司法程序上来看,双方从开始提请诉讼到一审判决,正常时间需经过6个月,最快也要3个月。这段时间内,双方如果反悔,可随时撤诉,某种程度上已经给离婚当事人留下了一个相对冷静、缓冲的时间。张法官还认为,所谓“试离婚”,不过是“分居”现象的一个别称,它确实有着积极的一面,但如果在国家没有制定相应的科学、严谨的“分居”法规之前,“试离婚”这一方式乱加套用,难免会被一些对爱情、婚姻图谋不轨之人所利用,让当事人处于自相矛盾的尴尬境地。

上海大学社会学系顾教授则表示:婚姻始终是个人行为,当一个社会现象产生的时候,我们更多考虑的应该是此事对当事人的意义,而非社会影响。“试离婚”只要是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解决个人问题的一种手段,作为旁观者,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理解,把决定的权利放给当事人,而不要横加干涉和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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