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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男亮血衣哭诉被家暴 女施暴多辱骂性冷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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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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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男亮血衣诉被虐待
女家暴多为辱骂性冷淡

导语:近日,浙江男子亮出一件血衣哭诉称被妻子家暴求离婚,女性家暴逐渐增升,男人却不被法律保护,究竟何为女性家庭暴力体现?男人遇到家暴该怎样应对?

[本期关键词:家庭暴力] [往期回顾] 男子亮血衣哭诉家暴求离婚

现实生活中,女性是家庭暴力主要侵害对象,然而近日浙江省宁波市镇海法院受理的一起案件中,一位丈夫称受到妻子家暴,要求与妻子离婚。为了法院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这位丈夫还亮出了一件血衣,但因为缺乏进一步的证据,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李先生今年38岁,江西人,2003年李先生经人介绍与老乡张女士相识相恋,三个月后结了婚,在宁波安家,并在婚后生育了一个女儿。

据李先生本人介绍,由于婚前双方了解不深,婚后两人经常发生争吵,夫妻感情并不和谐。张女士喜欢打麻将,刚结婚那会,张女士还“小弄弄”,生完孩子以后就开始“大弄弄”,有时甚至连续一个礼拜打麻将,深更半夜回家,对女儿也从不关心,为此双方天天吵架,后来发展到经常打架。

由于李先生性格比较老实,所以经常被妻子打骂。“老婆经常打我,特别是她手气背输了钱之后更是把气撒在了我头上,你看我这体格,我也打不过她,所以希望法院能帮助我。”李先生鼓起勇气向法院起诉,希望能结束这段不幸的婚姻。

庭审中,李先生在举证阶段拿出一件带血的睡衣哭诉道:在今年春季前,双方又因为琐事发生了争吵,张女士气急败坏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一下子砍在李先生肩膀上,当时就血流如注。李先生为此还向派出所报了案。经法官调查核实,派出所只留有李先生本人的报案记录,派出所并没有传唤张女士,也没有进一步的处理意见。

庭审中,张女士不同意离婚,也否认了李先生的主张,称自己不太打麻将,没有打过李先生,更没有砍伤过李先生,并称自己性格有时候是比较急,这方面她会改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关系的存续应以夫妻感情为基础。李先生诉称张女士每天打麻将,还砍伤李先生,夫妻感情破裂,张女士对此予以否认,李先生提供的证据不能证实自己的主张,故对此本院不予采信。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对于满足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遗弃家庭成员、吸毒、赌博屡教不改、分居两年等法定事由,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但对于是否存在家庭暴力等行为,主张权利的一方有义务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否则就要承担举证不足的不利后果。

本案李先生主张妻子曾砍伤他,如果确有此事,张女士的行为涉嫌违法甚至犯罪,公安机关会对此事作出相关处理。但派出所并没有对张女士作进一步处理,仅凭李先生的一面之辞及一件血衣不足以证明张女士有过家庭暴力的行为。据此,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女性可否成为家庭暴力的实施者

若干离婚案件中,一半左右的夫妻离婚缘由都起于家庭暴力。可见如今家庭暴力问题已逐渐成为影响夫妻关系和家庭稳定的重要因素。据成都市妇联工作人员的介绍,现在家庭暴力的案件越来越多,不仅女人到妇联甚至男人都去妇联求助了,那么女性可否成为家庭暴力实施者呢?

观点一:女性不构成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作为国际领域普遍关注的一个社会问题,相关国际公约对其作了界定。尽管家庭暴力受害人并不限于妇女,有些情况下男性和儿童也会成为受害人,但是,由于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最为普遍、最为严重,所以相关国际公约和其他国际文件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的界定通常只表述为针对妇女的暴力。 从两性的生理构造看,即使女性对男性施暴,也不会造成严重后果,并且多为个例,把女性对男性的施暴视为夫妻间的小摩擦更为合理,无须用法律加以约束,法律解决的应该是普遍性问题。法律之所以将家庭暴力入法,就是基于对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保护。

观点二:女性可以构成家庭暴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家庭暴力的定义:“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很明显,我国法律对家庭暴力实施主体的定义是“行为人”,并没有男、女性别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实施了殴打、捆绑、残害家庭成员的行为,且造成了一定伤害后果的,就有可能成立家庭暴力。至于女性是否有能力对男性实施殴打、捆绑、残害等行为,又是否足以造成男性伤害的后果,须法官根据现有证据具体情况具体认定,不能一概认为只有妇女才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世界反家暴日调查:女性渐成施暴主要人群

家庭暴力实施人群是哪些?或许,在很多人印象中,发生的概率主要集中在男性。然而,来自武汉市司法局法援中心的数据却表明,女性逐渐成为家庭暴力的主要实施人群。

印象与实际间的巨大差距,主要来源于公众对家庭暴力概念认知的局限。传统男权社会主导的家庭暴力,多发生于肉体上的摧残,也就是我们俗称的“热暴力”。但实际上,家庭暴力在现代社会实施更为频繁的方式是“冷暴力”,也就是对精神的压迫和摧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这样界定:“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可致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在我们接到的咨询中,女性实施家暴主要是实施精神伤害。”武汉市妇联心理咨询专家贾洪武告诉记者,因为女性在家庭中常常处于弱势地位,特别是女性在武力上基本无法与男性对抗,她们往往采取精神对抗。“从我们接触的多数男性投诉来看,他们大多数都遭受妻子的精神暴力,比如说日夜跟踪。”

贾洪武曾经接待过这样一个男性倾诉者,他是某企业高管,性格要强且极要面子。因为工作强度大,加班成为家常便饭,妻子不能理解他对工作的高度关注,以至于专门花钱请“侦探”去跟踪丈夫。“我妻子跟踪我的事情,单位每一个人都知道,让我很没面子,我每天都觉得自己活在别人的闲言碎语中,是大家茶余饭后的笑料。与其实施这样的精神折磨,还不如大吵大闹,至少双方都能得到宣泄。”事实上,每当他对妻子挑明此事,想抗议一番时,结局往往是“一个人的战争”,妻子要么避而不答,要么干脆否认,而后继续侦查。

除了冷暴力,家暴还越来越多地出现性暴力和言语暴力。性暴力多表现为夫妻生活不如意,一方强迫另一方发生关系。言语暴力则主要表现为口头侮辱、经常批评或诋毁配偶的能力,使其在众人面前难堪;猜忌、怀疑其行为,利用配偶爱面子、求上进等弱点,吵闹或到单位告发,来要挟配偶服从自己的意愿。

“家庭暴力实际发生率远大于我们所接到的,且80后年轻人群逐渐成为多发群体。”武汉市妇联相关人员介绍,“这跟80后多为独生子女有关。从小的娇宠滋生了以自我为中心、不为对方着想的性格,这很容易引发冲突而导致家暴。”

男性遭受家庭暴力不应忍气吞声

天津市从事妇女权益保护工作的人士近来发现,与以往女性到妇联投诉遭受丈夫家庭暴力不同的是,现在主动来找她们诉苦的男士开始多起来。这不仅引起了妇联干部的重视,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据介绍,目前中老年女性对丈夫拳脚相加施行硬暴力的比较少,多数受欺负的丈夫受到的是辱骂、嘲笑、讽刺、经济控制等精神上的虐待。天津鸿顺里妇女法律服务站工作人员说,她们以前接待的基本是年轻女性,令她们没想到的是,现在该服务站经常接到一些中老年男性的反映:在家中受了身体上的虐待以后,本想到妇联等有关部门反映,但是却碍于情面而不好意思说出来。有些妻子还以“要告就离婚”等为名变本加厉,阻止其行动。这样有很多男性长期受到妻子的家庭暴力,只能忍气吞声,甚至有的男性因为长期精神折磨产生精神疾病。男性遭受家庭暴力现象已变得不可忽视。

法律咨询专家认为,对一个家庭而言,男女双方的责任、义务、贡献都应该是平等的,不存在一方收入高就可以欺负甚至凌辱另一方的问题。有的女性往往希望丈夫在收入等方面都要高于自己,否则,就认为丈夫窝囊、没出息,以为抓住了丈夫的把柄,便百般刁难、找茬,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家庭走向解体。无论男方施暴还是女方施暴,都不会有任何好的结局。一些社会学家和妇女工作者普遍认为,妇女地位提高的标志绝不是在家中就可以飞扬跋扈。无论到任何时候,中国妇女的传统美德不能丢。

“家庭暴力是婚姻家庭生活中一种不健康的现象,严重腐蚀着家庭的幸福。”郝麦收教授认为,提高妇女的文化素质和道德修养对杜绝女性施暴至关重要。要意识到,家庭暴力行为同样是一种违法行为。

专家认为,尽管男性遭受家庭暴力侵犯的案例并不多发,但忽视不得。它同其他家庭暴力表现形式一样,不是夫妻之间的家务事、私事,而是一个社会问题。对此,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妻子不能容忍丈夫的虐待,可以寻求法律的保护和有关方面的支持。丈夫也不应该一味地纵容撒泼和无理取闹的妻子,必要时也应当放下男子汉的架子,放下家丑不可外扬的虚荣,寻求有关方面的帮助和支持。同时还应当多在社区、街道开展五好家庭评选等积极向上的活动,宣传新《婚姻法》,开展普法教育。

编辑观点Ley 凤凰时尚情感编辑

现代女性独立自主,有思想,自尊心逐渐增强,导致部分女性因生活压力,或童年阴影及其性格影响开始逐渐展露暴力因素,但一个家庭和谐才是王道,拒绝暴力,能用暴力解决的问题就都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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