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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理解肛交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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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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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看过报纸上一篇文章,讲日本某当红女影星竟然与丈夫口交,成为重大的性丑闻。那文章谈及此事的措辞与语气,就像谈应该千人唾万人骂的十恶不赦之大罪一般,而当时阅读的我,也被惊呆了,想世上竟然有如此奇怪与舔不知耻的罪行。
    然而今天,人们对口交已司空见惯,它已然堂而皇之地出现在各种报刊上的性爱指导类文字中。我们都会承认:口交是爱的一种表达方式。
    但是,肛交在今天似乎仍然是一种公共话题禁忌。    在我的猫头鹰两性与社会论坛上,两年来我在那里讨论过一些观点很前卫的两性话题,发表过许多观念很激进的观点,从来没有受到过干预,然而,我两次试着贴关于肛交的十分正统的指导性文字上去,两次都被网管人员删掉了。
    我甚至拿不准,是否有哪份刊物会发表我的这则文字。
    我看到过台湾的一家主流时尚刊物,主要谈女性美容化妆的,2000年的一期便很平和地谈论了肛交的注意事项。可见,在港台,肛交已如同口交一样,已属于可以在主流媒体上公开“指导”的范畴。中国大陆的观念普遍达到这一境界,只是一个时间问题。
    中国历史上的肛交源远流长。我手边有一套台湾出版的春宫画册,里面便既有男女肛交的春宫画,也有男男肛交的图画。而细品古籍中相关记载的用词与语气,便不难发现,著作者对肛交并没有特别的道德评判,只是将其视为性行为的一种方式。这与同性恋在中国古代所受到的宽容如出一辙,我推测可能有一定的相互影响。
    肛交从何时开始变得“不道德”了呢?我无从考证。但建国后公布的刑法曾列有“鸡奸罪”,指的便是肛交。这显然不会是肛交被污名化的开始,但无疑在一定程度上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同性恋也与同时期被污名化,二者的这种“同步”,与肛交被误认为同性恋者的专有性爱方式有关。而修改后的新刑法中,则取消了鸡奸罪、流氓罪这类罪名,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至少在法律上,双方认可的肛交不是一种犯罪。
    道德上的宽容仍然任重而道远。
    但是,自由地谈论肛交,如同自由地谈论阴道性交与口交一样,迟早会成为事实。
    肛交,仅仅是做爱的一种方式。
    回避,并非意味着不存在。我们总是嘲笑驼鸟,自己却总在作驼鸟。
    我曾通过刊物进行过多次随意的两性调查,其中也涉及过肛交。自愿回信的读者中,有三分之一以上坦白曾有过肛交经历,或试图尝试进行肛交。许多女性表示,如果不是担心太疼痛,她们愿意尝试。对肛交的回避,主要是担心脏或疼。
    一位男性读者写信说,他同女友肛交获得的快感,要远远强于阴道性交,因为“那里更狭,更紧”。
    也有女性读者表示,她们很喜欢肛门被插入,其快感强度绝不低于阴道性交。
    一位女性读者则说,当她被男友肛交时,她最快乐的体验并非来自肉体,而是来自心理,因为这行为使她体验到一种背叛的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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