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者性观念较"开放"
不管你赞同与否,男女非婚同居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我国正呈一种蔓延趋势,正严重冲击着现有的婚姻制度,并对婚姻家庭观念和行为产生巨大的影响。基于此,《家庭》杂志社家庭研究中心与有关机构合作,于1998年上半年调查了广州地区的100名非婚同居者。
1.非婚同居的“标准像”是怎样的
假如要对那些非婚同居者进行一番描述的话,那么他们的基本特征大致是这样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0岁(占66%);教育程度在初中与高中之间(分别占32%、45%);职业以工人、商业服务人员和个体户、私营企业主居多(分别占20%、18%和14%);性观念较“开放”。
2.选择非婚同居的理由何在
67%的人宣称选择非婚同居是“因相爱而生活在一起”,尽管只有1/6的人明确表示非婚同居出于试婚目的,但是,认为非婚同居是“可取”的最大理由则分别为“可以为正式结婚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占25%),“有助于日后正式结婚后夫妻幸福和谐”(占24%),以及“发现双方不合适容易分手”(占24%)。这表明“试婚”是那些非婚同居者的最主要的动机。
3.男女双方在同居问题上是否“一拍即合”
近半数(46%)是男女双方都有这样的想法而同居的。由男方提出,女方乐意接受的占 17%,至于“因为已经发生性关系,不得已而为之”的占11%。同居中的男女双方基本上属于一种 “心照不宣”的默契关系,他们之间只有12%在口头上或书面上有过同居的约定或订过合同等;不难看出,对于他们来讲,约束力显得相当弱。
4.非婚同居者对目前的“生活伴侣”有何评价
有64%的同居者认为目前的“生活伴侣”是理想中人,并且有同样比例的人“非常想”或 “比较想”与他们结婚。从回答的情况看,72%的同居者表示只和一个异性同居,先后与两个或三个以上的异性同居的分别占8%和5%。同居时间短的仅一个月,长的达11年以上。这些同居的异性对象认识的主要途径依次为同事、朋友(占51%),同学、邻居(占16%),自己偶然认识(占 11%)等。
5.非婚同居失败对当事人意味着什么
非婚同居期间的“准夫妻生活”不能不对当事人,尤其是女性产生极大的影响,其中17% 的人提到有过人流的经历,另有2%的人生下了“私生子女”。他们当中,经常或有时“采取避孕措施”的分别占26%和32%。半数以上(占58%)的同居者表示考虑过万一同居失败会对今后择偶、婚姻等带来不利影响。假如同居失败,感到“非常痛苦,无法接受分手的现实”的比例最高,占21%;提出“再也不想采取同居方式”的次之,占18%;觉得“心里难受,但只好自认倒霉”的占14%;表示“根本不在乎”的占13%;另有8%的提出“振作精神,再找一个合适的同居”。由此可见,同居失败对当事人来说是一个沉重的打击。
6.非婚同居者有否感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压力
非婚同居在眼下毕竟不是一桩非常理直气壮的事情,大多数人会隐瞒非婚同居的事实;但是,对此不在意的并不在少数。当问及“你实行非婚同居,周围的人知道吗”时,表示朋友知道的占44%,父母知道的占36%,邻居知道的占20%,单位知道的占10%。他们感受到的压力显然比想象的要小得多。只有28%和22%的同居者感受到来自父母的压力或社会舆论的压力。而来自单位的压力则更小,仅有12%的人感受到。
7.非婚同居者的性观念究竟如何
调查显示,这些非婚同居者与他们的行为相一致,性观念上也是“出轨”的。他们当中 41%的人认为“只要男女相爱,婚前同居可以接受”;另外,有半数的人认为目前中国社会在性问题上是属于“十分开放”或“较开放”。非婚同居者回答这两个问题的比例均高出那些非同居者近一倍。
事实上,55%的同居者也意识到“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是违法行为”,但是,他们为什么明知故犯呢?这令人深思。也许当今社会离婚率不断上升,使人们,尤其是年轻人对婚姻本身产生某种恐惧感,因而希望通过同居生活来减轻自己的恐惧感,以便最终确定自己的终身伴侣。国内外的调查研究都证明,这种想法是不切合实际的。同居的失败与婚姻的解体一样,对当事人都是一种严重的伤害,更何况,同居者属于非法的性质,其正当权益得不到法律的有力保障。为此,我们的忠告是:非婚同居不可取,有情人结婚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