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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洞房”种种流氓陋俗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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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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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初年,我国学者洞房朴安所著《中华全国风俗志》就记载了清代各地的“闹洞房”习俗,这些习俗至今在一些地区人仍有较强的生命力。

 

  在江苏淮安,“闹房之时,则在黄昏之后,以送房为限制。是日娘家须预从男客中择一能言者为招待员,唯闹者约分孩童和成年种种……成人之闹房,其目的则在侮弄新娘及伴者,淫词戏语,信口而出,或评新娘头足,或以新娘脂粉涂他人面,任意调笑,兴尽而止。婚家则百般忍耐,听其所为而莫可如何也。”

 

  直至今天,这种结婚闹房时用脂粉涂沫他人面部的习俗,依然十分盛行,有的用印油,有的用黑墨,任意涂沫他人。在安徽六安,“进洞房,新娘梳洗后,来宾便在新房中洞房,有看新娘子之手者,有看新娘子之脚者,新娘站在床沿前,闭眼垂头,任人之玩弄。”

 

  据《农民日报》记载,安徽六安地区也曾发生一起闹房致死人命案,新婚之夜,闹房人突然将灯熄灭,几个青年人,居然扒掉新娘的衣服,任意抚摸。以至新娘羞不可言,次日投河自尽。

 

  在江苏淮安,闹洞房的对象首先是公公,然后是新郎的兄弟,而且不分老少。笔者曾参加过一位朋友的婚礼,闹洞房者,居然用麻油拌铁锅上的黑灰涂在公公脸上,以至第二天,脸都被擦破了,仍没有洗尽。在淮安的乡村里,洞房之盛者,不乏有许多流氓行为。诚然,大凡洞房者有一种是出于善意,但也有些则出于恶意。在淮安泾口乡,就发生一起闹房致死人命案,一户姓陈的人家结婚,新娘以前的恋人出于报复心理,结婚之日,约几个青年人,把新娘按在床上,两腿叉开,然后把新娘的公公抬起来用头猛撞新娘的阴部,以致新娘第二天羞于见人,悬梁自尽。

 

  在江西吉安,有新娘在洞房内向闹房者下跪的陋俗。“当闹新房之夜,无大小长幼之别,每呼一声,新娘须向之下跪,受者可不回礼。闹洞房者以此为乐,而新娘之腿苦矣。”目前,在城市这种风俗已被鞠躬取代,但在乡村,此种陋俗依然存在。同在江西萍乡还有一种调戏伴娘的野蛮风俗。“新娘之家,于未婚之前,必央求媒介,寄语女家,聘请伴娘一至二人,择容貌清丽,歌曲工雅者充之,俟迎新之日,肩舆而来。于是一般作客者,使酒纵情,任意调戏,甚至偷香苟合,无所不至……至亲好友,微论远近,一闻伴娘之美丽,必连翩而来。为伴娘者亦志在猎取金钱,乐为应酬,虽声名狼籍,亦所不惜。”

 

  在广东顺德,有闹洞房烧炀新娘面目手足的恶俗。“闹房之际,会友毕集,新娘立于中庭,会友乃多方调笑,或令新娘不能为之事,稍不如命,即多烧爆竹,新娘面目手足常为火烧伤,其情状恍若囚犯之行刑,更奇者,闹房时不许新郎在侧。”

 

  在湖南衡州还有唆命翁姑教新婚夫妇房中术的闹房之举。“有打传堂外之名目,公举亲友中这滑稽者作堂官,以黑涂面若丑角,著满清式外套,黼黻以荷叶为之,朝珠民算盘子为之,头上冠以大冠,红萝卜为顶,大蒜为领,旁立差役若干,皆亲友中之有力者。拘新郎、新妇及其翁姑跪堂下,命翁姑教新郎、新妇以房术,新郎、新妇必再述一遍,否则以鞭苔从事,顾习俗若是,亦不敢出怨言,惟此事难人过甚,行之者鲜。”

 

  上面列举的几种结婚闹房陋俗,仅仅代表中国婚俗文化的一个侧面。此外,与闹房相关的莫过于有一些与闹洞房息息相关的陈腐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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