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布第一批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
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第一批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
据悉,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联合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要求,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六部门于2020年10月起在全省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以农村、城乡接合部农贸市场以及食品批发商、小餐馆、校园周边小超市小商店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主体;以春节等传统节令食品集中上市、群众集中消费、食品消费量大的时间为重点时间节点;以生产经营劣质节令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假冒伪劣肉制品、乳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白酒、调味面制品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关注对象。本次专项执法行动主要采取深入案源挖掘、从严案件查处、加强执法协作三项措施,严厉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山东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精心组织、迅速出击,坚决打击各类食品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案件,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有效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第一批典型案例如下。
一、青岛龙花源植物油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青岛市莱西市市场监管局在对青岛莱西市李权庄镇西三都河村的青岛龙花源植物油有限公司生产的4个批次调和油抽检时,发现乙基麦芽酚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0年12月,青岛市莱西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没款10.017万元。
二、芮某某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济南市商河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商河县玉皇庙镇芮某某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豆腐皮生产加工。2020年12月,商河县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豆腐皮工具、原材料大豆214袋、食品添加剂“食用氯化镁”18袋,没收违法生产的豆腐皮297包,罚款7.9万元。
三、临沂市高新区八愉川味麻辣烫店铺使用的火锅底料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案。临沂市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位于城乡接合部的八愉川味麻辣烫店铺所使用的火锅底料进行抽样检验,发现当事人使用的火锅底料掺入罂粟碱、那可丁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因涉嫌违法犯罪,2021年1月,临沂市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处理。(齐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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