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通告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 涉及农药残留超标等问题
1月25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7期(总第280期)》(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显示,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饼干、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等17大类食品1279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方便食品、罐头、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饮料9大类食品22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重金属污染、其他污染物超标、生物毒素超标等问题。
7批次存在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聊城市东昌府区风乐鲜生活购物中心销售的韭菜,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腐霉利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青岛市黄岛区亿佳鲜铭鑫果蔬店销售的、来自胶南大哨头批发市场的韭菜与临沂市费县鲍凤爱青菜批发部销售的芹菜,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临沂市费县陈继余青菜批发部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菏泽市牡丹区百顺超市销售的韭菜,腐霉利和多菌灵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临沂市罗庄区伟峰果蔬超市销售的韭菜,腐霉利和甲拌磷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临沂市临沭县刘学艳百货商店销售的韭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通告》附件《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以下简称《小知识》)指出,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上述农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蔬菜中农药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种植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1批次存在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问题
菏泽市曹县曹城街道办事处华新烟酒副食商行销售的、标称为菏泽巨鑫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桃罐头(糖水型),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小知识》介绍,桃罐头(糖水型)中检出糖精钠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度,从而超范围使用该添加剂;也可能是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含有该添加剂。
5批次存在微生物污染问题
临沂市兰陵县玉顶山泉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18.9L),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莱阳市锦安堂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豆枸杞红枣玫瑰粉与济宁市汶上县山东省济宁玉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米香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滕州市滕州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大同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山东阳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芝麻糊,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枣庄市薛城区山东商博瑞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山东泽瑞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坚果水果麦片,菌落总数和霉菌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小知识》指出,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较大的健康风险。而如果食品中菌落总数或霉菌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长期食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
3批次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烟台市福山区烟台市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福山一店销售的、标称为山东涵坤飞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花生与枣庄市山亭区北庄镇贾广才经销部销售的、标称为沂水县君发食品厂生产的牛仁瓜子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聊城市东昌府区华盛超市锅炉厂店销售的、标称为聊城市一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明香油,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小知识》介绍,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而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
2批次存在重金属污染问题
济宁市任城区佰美联华靳庄加盟店销售的、标称为微山神武莲花湖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松花蛋,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青岛市黄岛区张磊海产品销售店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小知识》指出,长期摄入铅含量超标的食品,会对血液系统、神经系统产生损害。而长期食用镉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肾脏和肝脏造成损害,还会影响免疫系统,甚至可能对儿童高级神经活动有损害。
3批次存在其他污染物超标问题
日照市岚山区翔瀚水产城销售的、标称为日照梁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鱼酥与青岛市城阳区旺佳源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为青岛佳晨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鱿鱼仔(原味),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荣成市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威海昆嵛山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昆嵛山饮用天然泉水,亚硝酸盐(以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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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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