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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未进行守信承诺的企业,4月1日起不接受其新投标
日前,在已开展第一批次医药企业上传守信承诺工作的基础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补充通知,就第二批次医药企业上传守信承诺相关工作进行明确。
根据通知,第二批次中所有已在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平台登记注册的医用耗材、检验试剂生产(经营)企业,应于2021年3月1日前书面签署《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
未按要求进行守信承诺的医药企业,自2021年4月1日起不再接受其新的投标或者挂网申请;自2021年6月1日起,其已中标或挂网的医药产品,如有其他企业保障供应或有替代品满足临床需要的,予以撤网。(李硕)
附件:
附件1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docx
附件2耗材管理平台信用评价管理操作手册.docx
附件3试剂管理平台信用评价管理操作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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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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