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持续强化实名制购药登记制度
自2021年疫情发生以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零售药店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药品(以下简称退热止咳类药品)实名制购买登记制度,对筑牢天津市疫情防控屏障发挥了显著作用。
根据疫情发展,1月11日市药监局在“日报”基础上强化“即报”制度,持续加大对农村、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薄弱环节零售药店的监测预警力度,要求零售药店一经发现购药人员来自疫情高风险地区并伴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按规定途径报告,切实发挥零售药店“前哨”监测敏感性优势,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高效助力本市疫情防控工作。
鉴于农村地区防控能力薄弱,疫情防控难度大,特别是春节将至,人员流动加大的严峻形势,1月24日市药监局按照市委领导批示精神,精准施策持续发力,一是扩大人员管控范围,明确要求对健康码为红色或黄色、14天内到过或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入境人员及上述人员的密接者不得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并立即按规定途径报告;二是春运前后(1月24日~3月7日)暂停农村地区零售药店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三是暂停全市零售药店通过网络向本市人员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向外阜人员销售的,要符合消费者所在地疫情防控和药品监管有关要求。同时,要求零售药店加强电子处方审核,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实名制购药登记制度实施以来,市药监局持续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疫情防控和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零售药店,依法从严从快处罚,已约谈零售药店27家,关停11家。当前,市药监局采用明察暗访相结合方式,对全市零售药店疫情监测执行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确保相关举措落地落实,织密我市疫情防控监测网络。(杨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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