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药监局赴长春市检查新冠疫苗质量监管和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
1月20日,吉林省省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宝芳带队对长春市新冠病毒疫苗储存运输、预防接种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以及药店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进行检查。省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姜国明,药品安全总监李金波随同检查。
检查组一行首先来到经济技术开发区疾病控制中心,听取了新冠病毒疫苗接收和接种使用情况汇报,重点查看了新冠疫苗采购、冷链设施设备、出入库记录及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落实情况,尤其对疫苗储存运输全过程温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落实疫苗全过程追溯要求,以及扫码上传疫苗追溯信息等重点环节落实情况进行实地督导检查。随后在临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冠疫苗接种点,认真检查了储存疫苗冰箱的温度和监测记录,仔细核对疫苗批次检验报告和运输温度记录单,认真查看了追溯码扫描进入免疫规划信息系统等情况。
(图为吉林省药监局局长刘宝芳(左三)带队在临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冠疫苗接种点督导检查)
在零售药店,检查组采取实景体验、现场询问以及调阅相关消杀登记记录等方式,重点对经营场所防-疫、“一退两抗”(退烧、抗病毒、抗菌素)药品销售监测、从业人员和入店人员健康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并叮嘱药店经营人员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药品管理要求,做好购买发热咳嗽类药品人员信息登记,切实守好百姓防疫的“药箱子”。
(图为吉林省药监局局长刘宝芳带队检查零售药店”一退两抗“防疫药品销售监测情况)
刘宝芳表示,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事关疫情防控大局。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的统一部署要求,将疫苗监管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来抓,推动落实疫苗质量管理主体责任,全面加强新冠疫苗流通环节监管,规范疫苗储存、运输管理,确保新冠病毒疫苗全程安全、质量可靠。各级疾控机构及接种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等要求,切实保证新冠病毒疫苗储运过程中的质量安全,防止出现超温储运现象;要加强疫苗信息化可追溯建设,保证每一支疫苗来可追、去可查,杜绝流入非法渠道,同时加强新冠病毒疫苗异常反应监测,切实保障疫苗接种安全。
刘宝芳强调,药店是人民群众购买药品的重要渠道之一,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哨点”作用,省药监局正积极推进吉林省药店疫情防控“一退两抗”药品销售监测系统建设工作,不久将上线运行。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线上+线下”监管,继续加大对药品零售企业销售“一退两抗”药品和执行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无死角、全覆盖,严肃查处药品流通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零售药店要积极履行企业职责、社会担当,自觉落实各项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好“亮码测温+登记销售”,对购买“一退两抗”药品的顾客,必须经过实名登记、扫码上报,做到不漏一人、不落一品,共同筑牢阻击疫情的严密防线,守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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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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