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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问题分析及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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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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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稳步推进,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制正式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监督检查持续开展,监管科学研究积极推进,使得临床试验质量不断提高,医疗器械注册申请及批准数量持续增加,医疗器械领域的创新研发和产业发展持续保持活跃的态势。本文就2019年我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在监管状况以及质量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介绍和分析,并探讨进一步提高临床试验质量的举措,以期为参与医疗器械研发的各方提供参考。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监督检查持续开展


  近年来,各级药监部门持续开展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监督检查。2019年,国家药监局对20个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分两批次进行了监督检查;另外,对16个注册项目进行了临床试验样本真实性延伸检查。国家药监局公告显示,1个基因检测试剂盒项目在某医院开展临床试验中存在真实性问题,申请项目不予注册,并自不予注册之日起一年内不予再次受理。自2016年以来,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监督抽查中发现真实性问题并不予注册项目的数量呈逐步减少的态势,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质量逐步提高(见表1)。



  2019年,全国共有13个省及直辖市药监局组织开展或通知进行了19批次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监督检查工作,其中广东省组织4批次共25个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是抽查项目数量最多的省份,其次是浙江省20个项目和吉林省12个项目(见图1)。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及四川省四个地区在官网上公布了详细的检查结果报告,均未发现真实性问题。



  在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方面,截至2020年4月26日,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有857家机构完成了临床试验医疗器械机构备案工作,包括部队医院26家(见表2)。不同省份和地区备案情况分布不平衡,其中备案数量最多的省份为广东省,北京备案数量在直辖市中位列第一,华东地区备案总数量最多(见图2)。




  同时,为了积极推动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对管理者、项目负责人和临床试验技术人员开展了多期线下培训班,并开通了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的常年网络培训。多种培训方式保证了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工作的及时开展和顺利完成,为医疗器械行业依法依规开展和高质量地完成临床试验工作提供切实帮助。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存在的问题


  目前,国内大部分机构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在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基础上,实行伦理委员会、机构办公室、临床专业组和项目组相配合的三级质量控制或二级质量控制体系模式,涉及临床试验各环节。通过全程质量控制体系,特别是基于风险管理的质量控制体系,可以有效降低风险事件的发生率,提高临床试验项目质量,规范临床试验流程,确保临床试验数据真实可溯源,为医疗器械注册提供可靠的临床试验报告。基于风险的质量管理要点主要包括:临床试验资质相关文件、受试者权益保障、临床试验方案设计及执行、原始记录与报告、临床试验器械管理、不良事件及严重不良事件的上报等。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需多方协作进行,以最大程度保障临床试验质量和受试者的权益。目前,国内已有近900家成功备案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由于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复杂性与多样性的特点,各家机构的质量控制体系、管理能力和临床试验项目质量还存在一定的差异。如何建立科学有效的临床试验质量控制体系还需要不断摸索。


  近年来,在国家出台的各种利好政策支持下,我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取得了较大的提高。但在国家药监局和省药监局监督检查中仍发现违反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医疗器械GCP)要求的规范性和真实性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临床试验前准备


  临床试验单位承担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条件与合规性方面的问题。例如,临床试验项目未按相关规定在申办方所在地省局备案或备案日期晚于试验开始日期;机构未建立独立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研究者资质和培训方面的问题。如研究人员培训不到位;项目授权人数和培训人数不一致等。临床试验项目费用管理方面的问题。如向受试者收取与试验品种相关的检验检查等诊疗项目费用;合同经费未能覆盖临床试验所有开支等。


  (二)受试者权益保障


  伦理审查批件及记录的原始性和完整性方面的问题。如伦理委员会审查批件未体现对知情同意书的审查;伦理审查记录不规范,个别伦理审查意见与本人投票结果不一致;伦理委员会保存的审查文件资料不全等。


  知情同意书签署方面的问题。如受试者未签署与临床试验方案一致版本的知情同意书;知情同意书修订后,受试者未重新签字;知情同意书上缺少受试者或者研究医生的联系电话等。


  (三)临床试验过程


  受试者的筛选/入组相关数据链的完整性及规范性方面的问题。如缺少病例筛选入选记录表;筛选/入组违背方案而未报伦理委员会;受试者漏做筛选期相关检查或未获得检查结果便入组等。记录的完整性方面的问题。如部分不良事件、合并用药或合并治疗记录不完整,分中心小结报告或总结报告中未记录试验期间原始记录中的不良事件;病程记录未见临床试验器械产品及对照产品使用的相关信息;缺少生物样本保存和销毁处理的记录等。申办者/合同研究组织对临床试验实施监查方面的问题。如未进行临床试验监查工作;未及时纠正方案偏离问题;委托外单位进行统计分析,缺乏保证数据真实传输的有效手段等。


  (四)记录与报告


  临床试验过程记录方面的问题。如病历记录和病例报告表中记录的病史不一致;原始记录部分修改记录未按照要求划改、修改者未签名注明日期等。临床检查检验结果溯源方面的问题。记录的临床试验样本检测时间与其他样本检测时间有部分重叠;部分样本在检测仪器中源数据缺失等。临床试验报告内容不一致方面的问题。如在临床试验核查现场发现,实际检测的样本类型与临床试验报告中的不一致;原始记录与临床试验报告或统计分析数据不一致;用于提交国家药监局注册申请的资料与保存在临床试验机构的原始资料不一致等。


  (五)试验用医疗器械管理


  医疗器械产品信息方面的问题。如临床试验用医疗器械与检测报告、临床试验报告中的型号或编号不一致;临床试验产品与注册申报产品不一致等。运输、接收、储存、分发、回收与处理等方面的记录问题。如产品的交接单无产品生产日期、序列号信息;试验用医疗器械温湿度记录晚于样品交接日期等;无回收或销毁记录等。


  改进措施与展望


  针对我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存在的问题,监管方、申办方和实施方需要三方联动,共同参与,相互支撑,共同努力。


  从国家监管层面而言,要引领和促进行业发展,监管与激励并行,实时跟进、持续完善医疗器械相关法规和行业标准;提高监管力度和投入;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设置临床试验相关专业和课程,促进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专业人才建设。


  从申办方层面而言,需加强主体责任,提高人力与资金的投入,如提高研发人员和监察员的专业化水平;增强临床试验方案设计的科学化、精细化和标准化;提高临床试验实施过程中的监查频次和质量。


  从医疗机构层面而言,需建立科学有效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及标准操作规程等体系文件;提高伦理审查和跟踪审查能力;加强管理团队和研究团队的配备和培训,完善和提高临床试验相关法规和技术能力;提供临床试验信息化管理和实施工具,促进临床试验操作的规范性、结果的可靠性以及数据的可溯源性。只有参与临床试验各方明确职责,齐心协力,共同努力,才能促进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的提高。


  当前,国内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面临重大的发展机遇,展望未来,行业发展必将更加专业化、规范化。以制度创新推动临床试验发展将会是主旋律,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必将持续严格规范,临床试验相关制度机制将得到改革优化,监管将保持规范严格,软硬件投入将不断加大,从业人员规模水平将大幅提升,伦理审查项目实施等工作效率将有效提高,项目质量将得到充分保障,这些将有力地推动我国医疗器械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使用高水平医疗器械的需要。【本文选自“医疗器械蓝皮书”《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发展报告(2020)》(主编:王宝亭 耿鸿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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