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推进重点品种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近日,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全省药品经营企业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血液制品等重点品种可追溯推进会议,统一思想认识,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省药监局药品流通监管处、药品生产监管处、科技处、省局技术支持单位、各检查分局相关负责人,各市(州、长白山)市场监管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市场监管理局药品流通监管科(处)负责人,全省37户特药经营企业代表参加会议。
图为会议现场。
会议强调了开展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介绍了开展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血液制品等重点品种可追溯工作背景;明确了药品经营企业的任务,各地检查分局、市场监管部门的责任。省内两家重点品种经营企业代表作交流发言。技术机构从国家药品追溯协同平台的整体架构和技术标准、生产企业软硬件设施设备等方面作介绍。省药监局相关处室、技术支撑单位与参会的监管部门负责人、企业代表就相关问题作简要研讨。会议下发了《药品经营重点品种信息化追溯文件汇编》,详细介绍了集采中标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血液制品等重点品种信息化追溯相关法规及标准。
会议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在采购药品时,应通过追溯系统向上游企业索取相关追溯信息,在药品验收时进行核对,并将核对信息通过追溯系统反馈上游企业。在销售药品时,应通过追溯系统向下游企业或相关机构提供相关追溯信息。药品使用单位在采购药品时,应通过追溯系统向上游企业索取相关追溯信息,在药品验收时进行核对,并将核对信息通过追溯系统反馈上游企业;在销售药品时,应保存销售记录明细,并及时在追溯系统更新售出药品的状态。
会议指出,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要根据监管需求,建设药品信息化追溯监管系统进行数据采集,监控药品流向,充分发挥追溯信息在日常监管、风险防控、产品召回、应急处置等监管工作中的作用;依法依职责加强对本辖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进口药品代理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的行政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其按照《药品管理法》和药品信息化追溯建设标准要求落实追溯责任,要将追溯系统建设情况、追溯信息提供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项目,确保重点品种信息化追溯工作顺利开展,按时完成。
会议明确,各检查分局负责辖区药品批发、连锁总部企业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血液制品等重点品种可追溯工作;各地市场监管局负责辖区零售药店、连锁门店、使用单位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血液制品等重点品种可追溯工作。(叶阳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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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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