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全年查处“两品一械”案件1685件 较上年增长15.3%
12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自治区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呼格吉胡发布了自治区2020年药品安全工作情况。
图为会议现场。
今年,自治区药监局深入开展特殊药品、集采中选药品、中药饮片、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以及“线上净网、线下清源”网络销售化妆品等专项整治;部署开展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专项清理整顿,严防药品流弊事件发生;联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对全区盟市、旗县(市、区)132个疾控中心和1777个疫苗接种点进行了全覆盖检查;实施监管部门高压震慑与企业示范引领“双轮驱动”,全面夯实企业主体责任。
自治区药监局通过联合检查、日常监管、抽检监测等多种渠道及时排查风险隐患。截至目前,全区累计检查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89617家次。完成国家“两品一械”抽样、检验任务1247批次。安排并完成自治区“两品一械”抽检任务2236批次,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抽检合格率分别为98.4%、96.3%、85.5%。监测分析药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26278份。
不断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全年全区查处适用一般程序的“两品一械”案件1685件,较2019年增长15.3%;涉案货值金额2036.84万元,较2019年增长6.4倍;罚没款2808.13万元,较2019年增长2.6倍。货值金额50万元以上案件6件,实施“处罚到人”案件5件。
据悉,今年以来,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强化疫情防控和药品监管工作“两手抓”、严守安全底线与追求发展高线“双推进”,在完善监管体系机制、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严防安全风险、服务产业发展、疫情防控工作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全区药品安全工作水平得到稳步提升,未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药品安全事件。(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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