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通告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 涉及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农兽药残留等问题
12月23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56期)》(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显示,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食用农产品、饮料、乳制品、方便制品、肉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共8大类食品1087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饮料、食用农产品4大类食品14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农兽药残留等问题。
8批次存在食品添加剂问题
广德桃州镇福家超市销售的、标称宣城市康源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生产日期:2020/5/2),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黄山市祁门县隆祥超市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标称宣城市康源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生产日期:2020/6/2),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六安市霍邱县城关镇生活之都港澳店销售、标称淮南市凤台县道化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芝麻香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亳州市蒙城县宝塔路新五洲华联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安徽省凤阳县黄三嫂酱菜制品有限公司生产(滁州)的水晶糖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阜阳润发家乐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散称黄花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阜阳市阜南县众联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百合,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亳州市蒙城县绍明超市销售的百合,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亳州市利辛县朱利芳食品店销售的百合干,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通告》附件《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以下简称《小知识》)指出,乙基麦芽酚属于食品添加剂,是一种有芬芳香气的白色晶状粉末。因为乙基麦芽酚能使食品中原有香味得到调和、改良和提升,所以经常被作为香味改良剂。同时乙基麦芽酚还具有去除原料的杂味,保持长久的清香的功效。食用植物油中检出乙基麦芽酚,可能是生产厂家非法添加导致。苯甲酸为防腐剂,添加到食品中可以抑制微生物的生长,可延长产品保质期。苯甲酸及其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可能是生产企业依靠添加防腐剂来控制细菌繁殖,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为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防腐剂。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产生二氧化硫残留。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内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
4批次存在微生物指标问题
标称阜阳市生力纯净水厂生产的淮水坊优质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标称阜阳市生力纯净水厂生产的玉岭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标称宿州市冰爽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竹叶茶,菌落总数、酵母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标称宿州市仙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风味饮料(竹叶味饮料),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小知识》介绍,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天然矿泉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如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矿泉水或容器内壁接触;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本次抽检中还有1批次饮料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酵母对糖类、脂类等有较强的“糖酵解”能力,能以分解有机质的形式危害食品,造成食品的腐败变质。如果食品中酵母菌含量超标,说明该食品的生产环节卫生质量较差,以及这种食品已过分发酵,容易变质。酵母虽然本身并非有害菌,但酵母超标会引起食物变质,食用酵母超标的食物可能引起腹泻,危害人体健康。食品中酵母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操作人员不按生产要求进行操作;对设备清洗不干净或消毒不严;加工环境卫生不达标等因素造成的交叉污染等。
2批次存在农兽药残留问题
马鞍山市品佳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水果青菜(普通白菜),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滁州市凤阳好润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毛白菜(普通白菜),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小知识》指出,啶虫脒是一种具有触杀、渗透和传导作用的新型广谱低毒杀虫剂,作用于昆虫神经系统突触部位的烟碱乙酰胆碱受体,干扰昆虫神经系统的刺激传导,引起神经系统通路阻塞,造成神经递质乙酰胆碱在突触部位的积累,从而导致昆虫麻痹,最终死亡。造成啶虫脒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一些农产品种植者为了增强防治效果,从而使用过量。
《通告》指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亳州、滁州、阜阳、黄山、六安、马鞍山、宿州、淮南、宣城、广德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省局报告。(鞠一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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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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