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发布通知明确药品集采事宜,11月1日起实施采购
10月19日,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知明确,10月29日起,将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贵州省中选后供应品种清单纳入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交易系统,并按中选价格在全省统一执行。
本次带量采购于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至国家明确的采购时间止。对新申报的或已经在直接挂网各议价联合体中标的中选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以及医疗机构均需重新搭建配送关系后方能采购。(李硕)
以下是通知全文。
贵州省关于落实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级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根据《贵州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黔医保发〔2020〕3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将我省贯彻落实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贵州省中选后供应品种清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
二、从2020年10月29日起,将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贵州省中选后供应品种清单纳入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简称“平台”)药品交易系统,并按中选价格在全省统一执行。
三、本次带量采购于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至国家明确的采购时间止。各中选企业请务必加快配送关系的搭建,确保医疗机构从2020年11月1日起在平台上采购中选药品。
四、对新申报的或已经在直接挂网各议价联合体中标的中选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以及医疗机构均需重新搭建配送关系后方能采购。
五、为确保医疗机构能够及时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中选药品的配送关系搭建仍按原有方式进行,不再签订三方协议:
(一)中选企业通过数字证书,登录平台药品交易系统,选择需委托的配送企业在网上签订委托配送协议并上传,经双方确认后配送关系搭建完成;
(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可通过各自的账号密码登录平台药品交易系统,在中标企业选择的配送企业中,选择配送企业并签订购销合同和廉洁购销合同,经双方确认后配送关系搭建完成。医疗机构可自行选择以下两种方式签订合同:
1.与配送企业签订纸质合同,签订好的合同由配送企业制作成PDF文件上传,经双方确认后配送关系搭建完成;
2.医疗机构可通过平台药品交易系统注册办理带有电子签章功能的数字证书,与配送企业在网上签订合同,经双方确认后配送关系搭建完成。每家医疗机构只允许办理一把数字证书。数字证书办理指南详见附件2。
六、各级医疗机构上报的预采购量将直接导入交易系统,由平台实时汇总统计各级医疗机构使用中选药品的进度完成情况,并适时在采购平台进行公示。
七、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平台已开发上线“扫码入库”等功能,请各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完成收货入库工作,平台采购量完成情况的统计将以实际入库量为准。
八、为确保全省贯彻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达到降药价、促改革的目的,各主管部门要强化部门职责,认真落实责任分工,督促医疗机构及时签订购销合同和廉洁购销合同,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使用中选药品。
附件:1.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贵州省中选后供应品种清单
2.医疗机构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19日
附件1: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贵州省中选后供应品种清单.xls
附件2:医疗机构数字证书办理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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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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