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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集中采购药品出台新规 参与药店加价不得超过15%
为进一步扩大国家集中采购药品的可及性,方便群众购买集采药品,日前,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加强对参与国家集采的医保协议零售药店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专门针对参与集中采购的医保协议零售药店进行规范,其中特别指出,零售药店在集中采购药品中选价格基础上加成比例不得超过15%。
《通知》对零售药店在集中采购药品的采购、销售、流转、供应保障等环节均作出了要求,包括严禁零售药店跨地域、跨企业串换、转卖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同时,《通知》也对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的生产、配送企业也明确了要求,药品生产和配送企业主体,需在合同期内,切实做好零售药店的中选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保证零售药店集中采购工作规范、顺利实施。
据介绍,针对两病(高血压、糖尿病)用药疗程长、用药稳定的特点,医保协议零售药店参与国家集中采购,可较大程度解决相关患者需频繁往返医院就医的不便,带给群众更多的购药便利,节省更多的医疗费用。(刘银艳 黄浔 周阳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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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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