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监督检查
近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通知,在全省部署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监督检查,旨在进一步提升中选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质量保证能力,保障中选药品质量安全。
根据通知,此次检查的品种为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以及后续纳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的中选药品(“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公布)。检查范围包括全省各地辖区内中选药品的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医疗机构合规性检查及药品质量管控情况。
其中,药品批发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挂靠走票、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非法销售回收药品、伪造药品采购来源、虚构药品销售流向、纂改计算机系统数据、各类数据造假等情况;冷链药品在储存、运输全过程中是否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是否建立真实、准确、完整、可追溯的接收、储存记录;流向是否做到真实、合法、可追溯。医疗机构中选药品是否建立购进检查验收制度;供货方资质是否齐全;冷链药品接收、储存等环节是否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是否建立真实、准确、完整、可追溯的接收、储存记录;对失效药品是否按规定处理;“两票制”执行情况等。药品零售企业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证照、柜台现象;是否存在执业药师“挂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是否存在从非法渠道购进或非法回收药品;阴凉、冷藏设备运行情况;中选药品在零售药店采购和销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针对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的数量,有重点按比例制定专项检查计划,特别是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乡镇社区门诊药房采购渠道及有关品种,发现公立医疗机构对中选药品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同级卫生健康部门与医保部门。在不良反应监测中发现有异常风险信号、聚集性信号的品种要及时组织处置。同时结合年度药品抽验计划,加大对中选产品抽检,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通知强调,各地将坚决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将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同时督促被检查单位强化药学服务和处方药管理,引导公众合理用药。(杨成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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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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